强制公开的义务主体与责任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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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公开的义务主体与责任主体研究陈界融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强制公开义务主体责任主体CompulsoryPublicitySubjectBearingObiigationsSubjectsUndertakingLiabilities内容提要:强制公开原则是证券法律制度中的…项重要原则•强制公开是义务主体向不特定投资者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强制公开要求义务主体必须依法定的形式和内容履行义务;强制公开义务主体,强制公开的义务人,是指依据证券法律规定,有义务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对此信息公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有价证券的发行人、特定情形下的投资者

2、、公司并购中的收购人;强制公开的责任主体,是指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违反强制公开法律制度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发行人、发行人的内部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保荐人、出具专家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商、一定情形下的投资者。Thecompulsorypublicityobligationisakindoflegalobligationwhichthesubjectbearingobligationshoulderstonon—individuallydefinedinvestors・Thisobligationrequiresthesubjectbearin

3、gobligationmustfulfilltheobligationaccordingtolegalformsandcontents.Thesubjectofcompulsorypublicity,namelythecompulsorypublicityobligormainlyincludingdistributorsofforgedandalteredsecurities,investorsunderspecificcircumstancesandpurchasersofcorporatemergersandacquisitions,istheonewhoh

4、asobligationtopublicizerelatedinformationinhisownnameandisresponsiblefortheactionofpublicity・Thesubjectofcompulsorypublicityliabilityistheonewhoshouldundertakecivilliabilitiesbecauseofhisbreachofcompulsorypublicitylegalsystemaccordingtosecuritylawsandregulations,mainlyineludingrecomme

5、nders,securityservicespresentingprofessionalopinions,securitydealers,investorsunderspecificcircumstances,personsofdirectliabilitiessuchasdistTibutors,internalmanagementstaffofdistributorsandsoon.强制公开原则是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强制公开也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强制公开义务主体必须将所欲公开的企业内容(信息),客观地、准确地、完整地、即时地将之公开,

6、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在民法学中,义务主体与责任主体通常是一致的,但是,强制公开的义务主体与责任主体有时也存在不一致情形,即有些主体是责任主体,而他却不是强制公开的义务主体,本文对之进行必要的探讨,以求教法学同仁。一、强制公开的法律性质2006年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止的原则。”此即强制公开原则法律性质的渊源。(一)强制公开是公开主体的法定义务在私法上,当事人的义务渊源主要由当事人的约定、法律的强制规定以及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衍生出来的义务三种情形。在约定义务即合同义务中,除了合同本体

7、义务外,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等而产生的前契约义务(缔约过失)[1]和后契约义务(随附义务),这些义务的显著特点即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而产生的义务,或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衍生出來的义务。证券发行交易行为虽然属于合同(私法)行为之投资合同行为,它是在虚拟经济或虚拟资本形态下的一种民事交易行为,与传统实体经济或实体交易形态下合同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虚拟经济或虚拟资本形态下的交易标的,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权利体(即交易标的具有虚拟性和单一性),表彰该权利的有价证券物质体木身不是交易标的,而实质经济或实体交易形态下的交易标的,既有实体物、人的行为,也有看不见摸不着的权利,

8、如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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