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投资管理办法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投资管理办法

ID:35440732

大小:56.7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24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投资管理办法_第1页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投资管理办法_第2页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投资管理办法_第3页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投资管理办法_第4页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投资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投资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经营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下称“区直林场”)经营性事项决策程序,充分调动区直林场经营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区直林场法人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直林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事项,是指区直林场为获取经营收益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第四条区直林场经营性事项按照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备案和林场自主决策三种方式管理。第五

2、条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市场为导向的要求管理区直林场经营性事项。区直林场是经营主体,也是风险和责任的承担者,自治区林业厅依法依规对区直林场经营行为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区直林场应以资源培育和保护为主,加强林地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控制限制类事项投资,强化风险意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遵守以下规定:(一)鼓励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产业发展,相对控制场外租地造林、林木收购;稳健发展非林业类第三产业;将消耗森林资源的木材加工项目等确定为限制类项目,

3、严格控制;(二)对利用场内林地造林或已批准租赁的场外林地造林实行备案管理;对限制类项目实行审批管理;(三)严格控制以借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新建经营性项目。项目建设要以自有资金为主,原则上不能因新建项目而增加林场资产负债率,限制类事项自有资金投入不得低于60%,对外合作类项目原则上不能使用贷款资金开展建设;(四)严格执行区直林场经营决策程序,严禁将经营性事项拆分,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核;(五)严格防范合作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合作方财务尽职调查;(六)加强资产管理,出租、出

4、让、转让国有资产,收购林地林木、股权等资产,需经审批或备案的,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七)不得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为区直林场及林场参股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不得超过股权比例为各级参股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林场控股公司除外);(八)禁止以租代征改变林地性质,不得违法违规报批在国有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第二章经营性事项审批第七条区直林场以下经营性事项需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一)利用自有资金(包括融资),区直林场独资建设项目投入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

5、(但场内林地造林项目、已租赁场外林地造林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另行要求);(二)消耗森林资源的木材加工等限制类项目;(三)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入股(国有林地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区直林场之间的额度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四)转让场外造林林地经营权或其他股权等资产评估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区直林场之间资产评估值在5000万元以上;(五)收购林地林木等资产评估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六)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年收益评估100万元以上的,区直林场之间租赁资产年收益评估2000万元以上;

6、(七)情况复杂、性质特殊、具有重大意义,或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经营行为。第八条对区直林场报批的经营性事项,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自治区林业厅原则上30个工作日给予批复,并按如下程序审批:(一)业务处室按要求对区直林场报批的经营性事项组织评审、征求意见、实地考察,并提出意见呈分管厅领导;(二)分管厅领导召集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研究;(三)分管厅领导根据研究意见决定同意批复或提出进一步审核或审议意见,进一步审核是指由厅长审核,进一步审议是指提交厅长办公会或专题会审议。第九条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7、(一)请示文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三)场管委会会议纪要或职工代表大会纪要;(四)凡涉及到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开发的,还需提供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文件和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合作方财务尽职报告以及区直林场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等;(五)以实物资产合作的项目,应提交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六)法人责任承诺书;(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第三章经营性事项备案第十条以下经营性事项需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登记:(一)场内林地造林或已租赁场外林地造林项

8、目;(二)利用自有资金(包括融资),区直林场独资建设项目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三)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入股(国有林地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评估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区直林场之间的额度为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四)转让场外造林林地经营权或其他股权等资产评估值在2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区直林场之间评估值在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五)收购林地林木等资产评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