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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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责任制度Ill第一条我局实行的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或人民群众到我局来访、办理相关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待或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度。第二条首问责任制要以“首问负责,对口接待”为原则。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严禁使用“不知到”、“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属于业务办理事项的,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三条各业务股室队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

2、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第四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队职责范围内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现场办理,属于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详细耐心地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第五条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我局其它股、室、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不负有首问责任,但要主动告知或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队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

3、受理人)。第六条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首问责任人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股室队一同解决。第七条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已所能给予指导帮助。第八条对于服务对象通过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股、室、队的,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第九条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经其他单位、部门转办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首位接待(受理)人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

4、馈工作,让群众满意。第十条局领导将不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向我局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0870-4128159、4128259或向昭通市质监局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0870-2160283o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8年4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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