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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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益,参照国家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深圳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和专家咨询等管理工作。第四

2、条项目的管理采取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第五条项目的评审采取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为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一)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的基础上,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二)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三)回避制度。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中介

3、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回避;(四)监督检查与评价审计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义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并在合同书规定范围内享有充分自主权。第七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培育和扶持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作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并逐步把可以由社会承担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转移到科技中介机构。第八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和专家咨询等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评审、审

4、批、签约4个基本程序。第十条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科技发展规划、战略,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和申报项目的通知,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方式、申报时间、资助方式、资助额度等内容。第十一条对关键性、共性技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项目招投标,并实行课题制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应当依据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项目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二)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

5、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三)项目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四)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享有良好信誉度。第十三条项目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软盘;(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贷款贴息项目可以省略);(三)证明项目技术情况的材料;(四)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上年度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六)贷款贴息项目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十

6、四条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方式。涉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研发项目可简化部分审批程序。第十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从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并按名单组织咨询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可行性、风险、效益、市场前景,以及项目单位的研发条件、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并按要求出具书面评审意见。第十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项目考察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后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第十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咨询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意见负责审定项目并编制经费安排计划。市科技

7、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监督处室对项目立项及经费安排计划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经审定的项目名单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签署意见之后,应向社会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定。公示期满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的研究和考核指标以及经费安排,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重大项目实施期限不超

8、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一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到期完成的项目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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