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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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有效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项目实现预期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以下简称绩效跟踪管理)系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项目跟踪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即时绩效评判等,动态了解和掌握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合理把控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进程。通过绩

2、效跟踪,增强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的效用,构成预算绩效管理的完整体系,以有效降低项目执行风险,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水平和项目绩效提供有力保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省级财政部门、省级预算部门、项目承办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实施。项目承办单位系指:具体负责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绩效跟踪管理办法;(二)组织、指导和督促省级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工作;(三)根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会同省级预算部门下

3、达项目资金,并定期反馈绩效跟踪管理综合意见;(四)绩效跟踪中发现项目实际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区别情况,及时督促有关预算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调整或矫正;(五)受理并审核批复绩效目标调整事项;(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跟踪管理职责。第六条省级预算部门主要职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跟踪管理制度,明确开展绩效跟踪管理的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建立实施绩效跟踪管理的必要渠道;(二)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跟踪管理,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三)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U!通过绩效跟踪发现项目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

4、,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或纠正;(五)对于因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预期绩效目标须调整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目标调整事项;(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跟踪管理职责。第七条项目承办单位主要职责:(一)建立项目绩效监控制度;(二)指定人员,落实责任,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三)按照绩效跟踪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有关情况、信息、数据的搜集、统计、核实、报送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核实工作。(四)及时解决和纠正绩效跟踪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开展有关整改工作。(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跟踪管理职责。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的主要内

5、容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绩效高度关联的资金到位、资金支出、项目进程、目标实现等动态情况,跟踪管理工作采取全程跟踪、定期报送、适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第九条全程跟踪。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特别是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绩效数据信息,并与绩效目标及指标等加以比照,及时调整、合理把控项目实施进程,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达到预期绩效。第十条定期报送。项目承办单位于每年10月20日前对尚在项目实施期的专项资金(含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就截至上月末的项目实施情况,如实填列并向省级预算部门报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情况表》(附后),省级预算部门在

6、审核、汇总、分析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情况表》(汇总表)和书面说明材料。书面说明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数据情况来源及搜集统计方式、项目实施情况、目标实现程度、存在矛盾问题、相应对策措施、项目目标指标调整事项及调整理由、今后工作打算等。前三季度已实施完毕的专项资金不必报送报表及文字材料。第十一条适时督查。省级预算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施情况和绩效跟踪反馈意见,适时开展督查,掌握实际情况,解决存在矛盾,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的偏差。省级财政部门应结合绩效跟踪情况,选择重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第四章结果应

7、用第十二条绩效跟踪结果作为资金分配、资金拨付、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项目资金结余结转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建立反馈整改机制。对于绩效跟踪中发现的问题,省级财政部门于收到表格与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由省级预算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整改。第十四条建立移送处理机制。对在绩效跟踪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反《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问题,由实施绩效跟踪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预算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推进绩效跟踪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

8、年3月1日施行。附件: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情况表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情况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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