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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物业管理实用范本-管理规约-成都业主临时公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说明: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X〃表示;2、本示范文本中的[]中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4、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用房;5、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岀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6、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
2、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本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一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总建筑面积(於);物业座落位置:物业的公共场所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第二条(订立业主临时公约的目的)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业主临时公约(下称《临时公约》)>第三条(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2、有权依法与其
3、他业主一起对本物业实施民主管理;3、参与筹备、召开本物业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4、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5、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6、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7、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4、第四条(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的义务)1、本物业业主须自觉遵守本临时公约,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在制定正式的业主公约之前,还应将本临时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成都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
5、相关管理规定;3、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4、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清楚物业管理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主动配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对因使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补偿;5、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自行支付相应费用;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或约定分担;6、当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
7、赔偿责任;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对上述灾害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管理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也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7、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ZrZv寺;(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
8、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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