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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二十四条【释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二十四条【释义】第三章生育调节生育调节,是指利用经济、行政、法律、医学等手段对生育行为的干预和调节,实质上就是要求按政策有计划的生育。因此,有关生育的调节的具体生育规定(习惯“生育政策”),是本条例的核心内容。本章是本条例的重点部分,总的精神是保持我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本章规定了我省现行的晚婚晚育政策、基本生育政策;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和要求;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在安排生育的除外条款;“村改居”(农转居、农转城)生育政策过度规定;少数民族生育政策以及涉
2、侨、涉港澳台、涉外生育的基本规定;保障生育政策落实的节育政策以及以为妊娠的补救措施、绝育手术的复通规定等。其中: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落实节育措施的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是保证计划生育政策得以贯彻执行以及避免非意源妊娠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3、因此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有之意及必然要求。第一款首先规定了实现计划生育,应以避孕为主,明确了生育调节的主要手段是避孕。“以避孕为主”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所谓“避孕”,是指育龄人员采取各种避孕药具或者手术方法以达到防止受孕的目的。以避孕为主,即是对育龄人员的要求,也是对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即要求育龄人员自觉落实避孕措施,以避免非意愿妊娠及政策外怀孕;人口计生部门要搞好孕前型管理和服务,指导育龄人员选择适宜的节育措施,保障育龄人员身心健康的同时,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第二款是对节育手术安全保障的
4、规定。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主要包括节育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以及政策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补救措施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这就是要求,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必须在保障受术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结合受术者的实际需要实施。因此,受术者的健康安全始终是首位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常规、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
5、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对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手术的,不得以完成人口计划执行指标为由,以行政命令强行要求育龄群众介绍节育手术。第三款是关于人口计生部门和育龄夫妻落实节育措施的具体规定。本款规定了育龄夫妻双方都有责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在征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选择适宜其身体状况的节育方法。就公民个人而言,也应将个人需求与国家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服从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防止发生非个人意愿并且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妊娠。避孕方法的
6、知情选择(以下简称知情选择),通常是指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指导等途径,使育龄群众了解常用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适应症、禁忌症、正确使用方法、常见副反应及其防治办法,并在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精心指导下,选择满意的、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不等于“放任自流”和无条件的“自由选择”,而是需要在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采取长效避孕措施,长效避孕措施即某种避孕方法只需一次使用便可维持相当长时间的避孕效果。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无论对育龄夫妻的
7、身心健康还是对夫妻生活质量,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都是最佳选择。“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这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了的兼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最行之有效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女方首先使用宫内节育器,是针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而言,不包括已婚未育、离异及丧偶的女性。“首选”是首先选择的意思,但必须明确,首选的标准不是单纯以育龄群众的个人意愿为转移,而是需要综合考虑避孕方法的优缺点及国家政策因素,客观地进行选择,因此首选的避孕方法具有
8、指导性、优先性及相对排他性。 ——摘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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