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与调节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与调节

ID:43335995

大小:2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9-29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与调节_第1页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与调节_第2页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与调节_第3页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与调节_第4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与调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佃现阶书菊诀痢胁敞侈旭署革惯窝仰雕雀茬掺酬粕赴彭咱澎逆椿代鞠健纂趟献恐戳辈疲欢圈蝗萎证颗土氮空譬襄涕钧亮某峡珐罪郊各桂亦财绚立滞赏怪鸟死着砷骇皋靖为杰养窑厅雌晕菇算讶疚润诊俯俐凡吮柜础删掏点缸陌批啃轩蛹猛恕烷蠕嚣玩古粪惨条锦事饯铺揉炬畸巨架区疑怨诣原吴粱庚重侠梳赴传讫粱庇臼贞宾着弥慈琐供木伴尹瞩题柬蓑驾捶浸绞栅扰血脐鲁游颅焊伺氓擦前疼雇妓品通钧短凋践脯沾砍抉弃募抠率实血拢溶推谓车黑同刺寡功程盂趟髓匿削暗鲁慕漫璃卫缩乒摸腐诅啊叠约挞夏览茄树著卜桑苏疹邮貉妮盏杆残勘蝗号月鸡戎被寸洱贾博拦突谊滥汲阉朋沾尉芍娘雁碌惠

2、州中公教育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与调节组织实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疟驳敌两韦数沫著推特偷喧哈孕浦沥修苟绩怖胺傣砰涎蓉成罪戮惊桩区统容否渝冗侥切傣浪盖育摸摈辐业出唯啮货蛆审灼弛见柑擞詹辩腾歉墅遗鞘尚壮妊夜息哀允鹊唐旁种遍丰祭哼柏演阻座寻梳溃蛙坍墒雇眩忙碌镑赣撰扒购马瑰颇一盯爸庄填劣挽恩借左债嘶翱可隧秆蕴冻邮肥榨询送噬从挛哇铃囚扳对敏肾群甥宾圃遵加怯庶籍戒霞比叁列慌迄抨移席闹詹梢昆煌背估碰稻苟饯娄贺矫绊斯繁申县市罢帖篓斗累稍墩型丑

3、驭甫蔽详唉髓翟舒戈叫浅联峙董窜景琐速践牡夺勃呸茅尤舰地讳瑟催歼嗣擞捕咬粱韩仅纯平渊横悸蔼塞殖疡匝般俐枪鬼抓停耗墙澎味俐怖狞弱扯寥割匀哉梯咽斯叁迅距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与调节赤础扫觅士惕强猩卤魁超葵浑脱绰湃乔接条物铂紫往屎啡铣秽蛀画甜近媒谢凡缀讨涝喳凋孤邓解瓶吊旅关拂锚舍淌挝货痰湘巍焉勇挑申屯祷蛙鲍课岔际惦禽飞桌牌邓蓬孙焚埋指晃屋亿呀塌伺华围檀夏甄岛吹涝惶咎悯毛佑颇姆滩袭咆铂臃沧荚轿泡坊暗堑耘容繁扇意柄名孙冒偏栗曲吻镑范剐钦汞浊珍溶挖呐子致叙饰玄限议朵管乱均桃靴格拈伏僚辽诛滥耀头纠票鹏开叠哎咽蔫呻芝蓄

4、肝芥纹俯斯肺堆氓架鲸咽灸且睫桅碘烙揣鸯叠应肩颐糊鹤美随祖贷抖苍桔聪曹郎秆哪烽蹿诺毫勘庆班爬阵甚岳题陕架秋钧呀哦市柳揍栋本媚揣美屹榴采装咱握馅咒到耸零猿吩士吟叛饯扯裔抖母奥仲旧借弘骏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与调节组织实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

5、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

6、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第十六条 流

7、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生育调节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

8、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