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4

浅议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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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朱玉摘要: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夫妻间共同债务成了涉离婚诉讼案件的重点问题,感情破裂之后的利益划分成了各自首要考虑的焦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非举债方是否涉及该债务,是否应该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损害到非举债方或者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注意正确把握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以及合理分配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始终坚持债权人利益保护和夫妻非举债方利益保护均衡原则;并就如何防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探讨和尝试,使

2、我们的市场交易秩序更加完善和稳定,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正以倍增趋势涌入法院,作为夫妻共同之债起诉的案件也在逐年递增,在这些案件中,以夫妻一方名义对外举债的案件占到了相当的比例。就建水法院而言,2014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90件,其中,作为夫妻共同之债起诉的案件有12件,涉及金额达346.50万元;2015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63件,作为夫妻共同之债起诉的案件有38件,涉及金额达614.88万元;2016年上半年已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

3、1件,而以夫妻共同之债起诉的案件有16件,涉及金额达490.82万JUo不难看出,在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之债正逐渐成为民间借贷的又一新趋势。夫妻共同之债涉及至少三人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极有可能损害到债权人或者是夫妻一方中非举债人的合法利益。据妇联收到的投诉反映,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男性)为达到离婚后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把自己赌博、吸毒、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欠债伪装成合法的家庭支出,或者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一些受案法院在女方当事人无法提出反证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将这些债务

4、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的法院甚至在执行阶段适用该条规定,未经判决直接将女方作为被执行人,导致女方权益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对待。案例一:甲方(男方)与乙方(女方)于2014年5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2014年8月,债权人丙以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借款为由,起诉甲乙双方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其借款本金15万及利息2.7万。借条仅有甲方个人签名。庭审期间甲方下落不明。乙方表示并不知晓该借款,并说明该借款是甲方个人赌债。在判决前,甲方到庭说明情况,表示该债务确系个人赌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终,一审法院以《婚姻法司法解释(

5、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偿还。乙方上诉后,因甲方一直未出面到庭说明情况,二审维持原判决。案例二:张某与李某于2015年离婚,离婚后杨某以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向其借款12万为由共同起诉张某与李某。经公告后张某一直到庭参与诉讼。李某答辩称:该债务系张某个人赌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债务系张某个人之债,李某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案例三:原告杨某与被告葛某系生意伙伴。被告葛某、甘某原系夫妻关系。被告葛某于2012年10月出具自己书写的借条、收条各一份给原告杨某,向杨某借款人民币10万

6、元,借款人自愿用属于全家人的全部财产,房子、汽车、养猪场作为抵押担保。被告葛某、甘某经过法院2015年3月判决离婚。现原告杨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俩被告及时归还其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3.1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对出借款项来源及是否实际借款未举证证实,且在原告杨某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该借条、收条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后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案例一和案例二反映出了我国当前在司法系统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不仅有损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可能对当

7、事人造成损害。同时也反映出法官在实务操作中对法律认识的不统一。在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的今天,研究夫妻共同之债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范围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①。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该条可以看岀,定性夫妻共同债务,应具备以下以三个条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排除了结婚前及离婚后的个人债务。二是必须基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个人举债用于个人消费则不属

8、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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