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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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弱势地位浅析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弱势地位【摘耍】在我国刑事诉讼职权式审判的模式下,对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显然是不其健全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一起真实案件及其庭审瑕疵的分析,陈明我国刑事诉讼现存的基本刑量刑偏重、酌定情节考虑不周、未成年被告人权利意识淡薄、刑事辩护律师取证困难等问题,以期通过未成年人全而调查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贯彻得以解决。【关键词】多因一果;基本刑;酌定情节;全而调查原则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

2、02-047-02一、案情简介2010年9月19日16时许,在重庆市北部新区龙头寺火车站地下广场出口站,被害人“三娃子”(本案死者,真实姓名不详)酒后向被告人索要四元钱赌债,被告人为摆脱其纠缠,产生了用木棒殴打“三娃子”的念头,遂到火车北站地下广场出租车站旁竹林处取出其存放的木棒,在火车北站地下广场“谷谷香”餐馆对面电梯口旁的楼梯处,用木棒击打“三娃子”头部和身体数下致其受伤倒地后,携带木棒逃离案发现场。被害人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9月21日死亡。经法医学检验鉴定:被害人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3、。被告人于9月19日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9月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北部新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30日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同年11月26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12月26日报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被告人赵小东,199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四川省渠县鲜渡镇关房村二组107号;被告人曾受到法律处分,于2009年5月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9年8月19日刑满释放。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当庭宣

4、判,认定被告人赵小东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二、庭审瑕疵(-)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Z间存在明显的“多因一果”现象首先,从案发现场到抢救医院,车程显示为25分钟,而被害人实际到达医院吋据案发已过4个小吋,期间行踪不明,有延误最佳抢救吋间的可能;其次,被害人抢救地长安医院系二级甲等医院,设有ICU病房(IntensiveCareUnit的缩写,意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而被害人被抢救后并未安置于此,存在护理不当的可能;最后,该二级甲等医院没有专门颅脑外科,普通外科对颅脑损伤有延误治疗或者治疗不当的

5、可能。因此,综上所述,被害人的死亡事实存在“多因一果”的可能。公诉方对此认为法医学厂体检验鉴定书已清楚写明被告人死亡原因系严重颅脑损伤,因此证明被告人重击被害人头部三下的行为与被害人严重颅脑损伤致死的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从而排除了“多因一果”的可能性。合议庭对公诉方的公诉意见了以采纳,认为辩方并未就“多因一果”的辩护意见提出有力证据证明,仅为推断,因此不予采纳。(二)本案在确定基本刑时偏重目前,我国询未立法说明确定基木刑的具体方法,仅要求“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

6、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在学界,提到的观点大致有以下五种:(1)中线论。即把基准点固定在法定刑幅度的1/2上,从轻在中线以下,从重在中线之上。(2)形势论。即根据治安形势的严峻与否确定基准点,该基准随治安形势浮动,形势稳定吋可适当降低量刑基准点至法定最低刑,或以中线为量刑基准;形势动荡时量刑基准须相应地提高,可以和法定刑上限重合或者靠近上限某一个点。❷卵(3)主要因素论。主张法定刑适用基准点的确定应以对社会危害性大小起主要作用的因素为依据,并以调查统计的实例來论证。(4)重心论。认为量

7、刑的基准点应对应于犯罪行为中决定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个因素就是抽象个罪的重心。与抽象个罪的重心相对应的法定刑就是量刑基准。❷豎(5)基本刑论。基本刑就是暂不考虑从严从宽处罚的各种情节,仅根据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程度,在一定量刑幅度内判处的刑罚。❷賺据对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2011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从常见罪(盗窃、伤害、抢劫)量刑情况看,法院量刑的平均值一般低于法定刑幅度的“中线”o因此,根据法定刑幅度的“中线”确定量刑基准可能要重于法院实际掌握的尺度。所以,即使根据“中线论”,对木

8、案被告人基准刑的认定也应在12到13年期间,而非以14年为量刑起点,同吋根据统计数据,笔者认为在丁年零六个月到十一年零六个月较为恰当。通过本案我们看到,在量刑方面,我国还应通过细化立法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导并明确。(三)木案酌定情节的考虑不够全面根据《未成年刑案解释》第11条Z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61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冃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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