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企业视同销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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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企业视同销售的处理浅论企业视同销售的处理摘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市场需求,把产品销售给需求方形成了正常的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销项税额。除此以为,企业的产品或货物充当了多元角色,如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捐赠,职工福利,分红等,企业虽没有发生购销行为,也没有增加现金流,但实际上已形成了另一种销售一一视同销售。由于视同销售的特殊性,在处理业务时难免有混淆之处,文章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分析了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核算中具体处理方法。关键词:视同销售会计准则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一

2、、视同销售行为的概念视同销售,企业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二、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3、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成果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丁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

4、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模式,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Z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作为内部资产处置,不视同销售。资产权属发丰改变的,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三、会计上视同销售的内容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视同销售的说法,只有确认收入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屮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

5、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木能够可靠地计量。四、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会计及企业所得税中的杲同分析(-)税法上视同销售与会计处理方法目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会计销售类,会计准则与税法无差别,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吋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同时计算企业所得税。二是应税销售类,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差别,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

6、却不确认收入而直接结转相关货物的成本,计算所得税吋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二)税法上视同销伟,新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也确认收入总结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及销售代销货物该行为符合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会计上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也确认收入。具体分析:指委托方结合自己的营销策略,委托受托方代销货物。代销方式有视同买断与收取手续费两种。其中视同买断又分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和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7、在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按合同或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受托方有定价权,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受托方在卖出商品既可确认收入。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晶购销行为进行会计处理。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在发出商品吋也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吋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没有定价权,按委托方的合同或协议价销售,在有权收取手续费吋确认收入。企业将资产移送吋,因资产所有权发半改变,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2、将口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具体分析:上述行为

8、符合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并且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出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公允价值模式下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所得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将其分解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不满足的公允价值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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