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对投标报价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建筑业营改增对投标报价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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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部计价规则调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征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标造【2014]51号)》,“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调整。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即组价过程中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等均为不含税金的价格,具体的调整办法详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在新的计价规则下,将以“

2、价税分离”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在建筑业税率为11%的情况下,税前造价=不含税直接费+不含税间接费+利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金=税前造价*11%含税造价=税前造价*(1+11%)按照目前住建部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对成本进行价税分离时,一般都是按照成本项冃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基本没有考虑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免税的一般纳税人以及无法提供发票的实际情况,因此,税改后建筑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含税成本往往都会高于按照这种理论方式计算的不含税成本。如果定额标准按此办法进行修改,那么按照修订后的定额进行报价吋,也有可能出现低于税改前报价水平的情况。二、梳理业主信息

3、,建立业主信息档案。对业主身份进行梳理,建立业主信息管理;业主信息档案内容应包括:业主名称、业主单位类型(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纳税人信息(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所属行业、适用税率、税务登记证号、一般纳税人识別号等)、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三、建立增值税报价测算模型投标报价工作人员在学习掌握增值税基本知识,理解成本、报价的“价税分离”的原理的基础上,按照(建标【2014】51号文件,建立增值税报价测算模型。主要用于测算公司在增值税政策下承接项冃预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继而确定我方的报

4、价及盈利水平。由于不同类型的项目成本费用构成不同,所处的市场环境对专用发票取得情况也会产生影响,因此,应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项目分别建立各自的测算模型,对于“营改增”后各类项目报价行情的走向做到心中有数。四、修改合同模板及经营开发和关管理办法协助法律部门修订承包合同模板,并负责修订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办法。合同模板的修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儿方面内容:(-)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开列示;(-)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三)修改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如明确增值税为即付款项,即在每期计量次日前付款;明确质保金计算基数为不含税工程价款等;(四)明确加工材的价款、结算及开票等事宜。负责

5、调整工程概预算,确定谈判价格区间;五、根据业主类型制定定价原则。根据目前的政策预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将同时纳入“营改增”范围,届时不动产有可能纳入抵扣范围,这就意味着建筑业的产品(公路、铁路、房屋等)中所含的增值税可以由业主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进行抵扣。在此前提下,对于业主单位而言,在“营改增”实施后,这部分资产的成本将出现一次明显的下降。比如税改前100亿元的项目,业主列入资产价值为100亿元,税改后,如果我方报价提高至105亿元(含税),业主列入资产价值则为94.59亿元,其中10.41亿元作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比税改前,其也能接受。当然,实际的投标报价工作

6、要复杂的多,但是,作为我方投标报价工作人员,一定要在了解业主的性质Z后,掌握“营改增”政策对业主单位的影响,进行针对性的报价。六、与业主的价格谈判工作由于目前建筑业以及不动产的“营改增”政策未确定,未来对于建筑业未完合同的执行釆取何种过渡政策也无定论,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存在与业主就“营改增”的影响与进行价格谈判的空间和可能,建筑企业应提前做好价格谈判的准备工作。(-)需进行价格谈判的情况根据“营改增”政策执行的预计情况,未来并非所有项冃都需要进行价格谈判,我们对可能需要进行价格谈判的项目分析如下:1、对业主单位性质的分析:根据增值税的抵扣特

7、点,非一般纳税人的业主单位由于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改增”政策对其不具有积极意义,因此谈判空间和可能性都比较小;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业主单位,“营改增”对其成本有明显的降低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提出因实际税负增加需进行价格谈判的诉求,是具有价格谈判空间的。2、对过渡政策的分析:建筑业的“营改增”过渡政策存在多种可能,如果对老项目继续沿用营业税,或采取简易征收办法,那么建筑业存量项冃的实际税负将不会增加,因此没有谈判的必要;而且,如果建筑业进行“营改增”时如果不配套出台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话,业主单位同样也不能从税改中获得利益,谈判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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