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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认定评估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认定评估办法第一条根据《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定远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认定评估办法。第二条为了合理认定评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在专业评估机构缺位的情况下,暂定由物价部门牵头,县农委、诚信担保公司、经办行、国土等部门参与组成专家评估小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认定评估,也可由贷款人自评估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认定评估。第三条委托人委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认定专家评估小组认定评估的,评估小组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
2、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认定评估申请对象包括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第五条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评估需符合以下条件:(-)必须取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必须依法登记;(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三)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四)有合法的承包、流转经营协议和手续;(五)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六)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种养业须参加保险。第六条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认定应向专家评估小组提供下列材料:(一)承包或流转的土地种
3、植、养殖基本情况;(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七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认定评估,委托人与县农委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委托人姓名、职业、住址或者法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承办评估专业人员姓名;(三)评估标的物名称、地点、面积、座落、用途、使用情况;Ui评估目的、项目、要求和完成日期(五)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认定评估方式:(-)评估方法:专家评估小组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种植经果苗木花卉的,根据作物生产的
4、正常定植标准、作物长势、管理水平、市场行情等因素,评估作价;种植水稻、小麦等,根据作物产量,市场行情,评估作价;对温室大棚等附着物,根据建造价和折旧情况,评估作价。(二)计价方法:已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二贷款期限内已支付的流转费用+贷款期限内预期纯收入。未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二(当地土地流转平均价格+年平均预期纯收入)X贷款期限年平均预期收入按同类种植、养殖产品在当地市场的上年平均价格和近两年的平均产量确定。第九条评估结束后,评估小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评估作物的品种、面积、地点、座落;(二)评估
5、依据和方法;(三)评估结果;(四)必要的附件,包括评估过程中作为估价依据的有关照片,原始材料及实地勘测数据等;(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认定评估免收评估费用。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和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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