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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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河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齐河县老城区改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

2、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成立老城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片区改建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综合协调、整体推进、逐步实施。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和齐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改局负责做好年度老城区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按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老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12—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老城区搬迁房屋补偿成本的核算和房屋补偿资金的筹集工作,配合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做好房屋补偿

3、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审计局负责建安成本、房屋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规划局负责做好回迁房屋的选址、规划审批,提交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局负责将老城区改建项目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征收土地的处置工作;住建局负责老城区棚户区的摸底调查上报工作、回迁安置房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县维稳办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的所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老城区改建补偿工作的监察;规划

4、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中心、城管局负责搞好未确权房屋及违法建筑的认定;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局、工商局、税务局、民政局、房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老城区房屋的搬迁补偿的相关工作;被征收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居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是群众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房屋征收任务的单位,直接参与一线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四个片区指挥部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做好所有房屋征收工作。—12—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

5、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

6、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非因前款所列情形,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征收房屋的,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提交征收补偿资金及产权调换房屋落实情况以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7、的证明文件。—12—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对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第八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

8、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法制办审阅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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