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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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第四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

2、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15/15第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第二条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第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三章检验能力第四条食品检

3、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一)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二)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三)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四)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五)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15/15(六)能为食品安全

4、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七)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八)食品检验机构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验项目,不予认定。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检验规范和《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GB/T27401~GB/T27406)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第三条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

5、的工作制度。第五章人员第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应至少具有食品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食品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至少10年的食品检测工作经历。15/15第一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

6、识等。第二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第三条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第四条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第六章设施和环境第六条食品检

7、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15/15第一条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第二条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第三条开展重金属分析和农药残留检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内务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对检测结果的影响。重金属元素分析需要关注环

8、境中存在的灰尘,应尽可能采用措施避免灰尘进入;农药残留分析应注意环境中存在的有机物质,应避免外来污染;在样品制备和分析的全过程中,实验室墙壁涂料、排烟罩及其它固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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