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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项目名称恩施州政协办公室公务用车(越野车)采购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恩施州政协办公室公务用车(越野车)采购项目(二次)ESZFCG2017(X)-H009项目名称:恩施州政协办公室公务用车(越野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SZFCG2017(X)--H009恩施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询价文件10恩施州政协办公室公务用车(越野车)采购项目(二次)ESZFCG2017(X)-H009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说明4二、报价文件的编制4三、报价要求5四、报价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5五、询价的步骤6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6七、签订合同6八、付款方式6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规格
2、及要求6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710恩施州政协办公室公务用车(越野车)采购项目(二次)ESZFCG2017(X)-H009第一章询价公告恩施州政协办公室委托州政府采购中心就公务用车(越野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因前次采购失败,现重新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一、采购项目编号:ESZFCG2017(X)—H009二、采购项目名称:恩施州政协办公室公务用车(越野车)采购项目(二次)三、采购内容:公务用车(越野车)1台(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四、采购预算金额:35万元(此预算
3、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投标无效)。五、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从事所投产品生产或销售的独立法人;六、供应商可选择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9月7日至9月11日17:00(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到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下同)4号窗口报名,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将《报名登记表》,连
4、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后传至QQ邮箱3075323677(邮件主题必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公司姓名,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0718-8243376黄小姐确认报名事宜,未经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的报名为无效报名。供应商请自行在中心官网(www.eszggzy.cn)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及谈判文件。潜在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时,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承担。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上午9时
5、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磋商时间:2017年9月13日上午9时十、磋商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信电话/传真:1366905621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玉电话/传真:0718-8243376技术咨询:0718-8243800联系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邮编:445000网址:http://www.eszggzy.cn/TPFront/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10恩施州政协办公室公务用车(越野车)采购项目(
6、二次)ESZFCG2017(X)-H0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询价文件适用于本次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恩施州政协办公室。2.2“监管部门”是指:恩施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2.4合格的供应商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从事所投产品生产或销售的独立法人;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询价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3.报价
7、费用3.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询价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4、投标保证金4.1响应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开启前,现场递交35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4.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2017年9月13日上午9:00时。投标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日后的60天期限内有效。4.3凡未按4.1、4.2条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为无效投标。4.4未中标的
8、响应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恩施州政协办公室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响应供应商领取投标保证金时,按照中心退还保证金的相关制度执行。4.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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