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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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

2、生院、计划财务处、对外合作与联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五条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六条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2-4名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第

3、七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类。第八条学生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的;2.孤儿,低保、优抚家庭子女的;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的;4.学生身体残疾或者身染重病需长期治疗的;—4—5.父母离异、一方去世或下岗等,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6.父母出现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致使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的;7.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8.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国家级贫困县,父母皆务农的;

4、9.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保障正常学习、生活的。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困难认定: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2.挥霍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的;3.恶意拖欠学费的;4.享受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收益,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另做他用的。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条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每年9-11月进行。第十一条学校每年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校学生如提出申请认定,可在每年开展认定工作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

5、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各学院学生认定工作组通知本学院学生自愿进行困难认定申请。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并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至辅导员处。第十三条辅导员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6、。第十四条全体提交申请的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按照一定的科学计算办法计算后得出每位申请学生分值,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反馈至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第十五条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建议认定等级、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4—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班级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7、。第十六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书面异议材料,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异议,核实后应予以更正,并将审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七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等级进行认定。第十八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初步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8、。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有关情况,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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