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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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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总则高端研修班立项号:1706610003课程背景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它在总结三十年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运用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对《民法通则》作了重大调整和修改。这次颁布的《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三年左右时间里,国家还将制定民法典分则各编。《民法总则》将对我国的民商事活动和司法实践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在第一时间使各界人士精准掌握《民法总则》的要义和精髓,清华大学法学院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长
2、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学者”崔建远教授为首的民法学教授为主,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共同授课的“民法总则高端培训班”将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举办。项目特色名师亲授国际视野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共同组成的强大师资团队,理论基础扎实、学养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学踏实。校园体验受益终身体验和感受国内一流高校学术氛围,终生难忘。招生对象★相关领域律师;★司法及社会各界人士;★不面向政府、事业单位和国企等领导干部进行招生。学习认证: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
3、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处统一颁发法学院主办的《民法总则高端研修班》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清华大学继续教育与认证网站查询(网址:http://thtm.tsinghua.edu.cn),证书中加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证书专用章”和法学院公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咨询与投诉电话:400-818-0909)学习费用本项目培训费用4500元/人,包含讲课费、项目资料费、证书制作费、教学管理费等,不包含学员们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食宿自理。(备注:因教室容量有限,先到先得)5报名成功后,请按以下方式缴费(为学员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款单位:清华大学帐号:0200
4、004509089131550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附言/用途:立项号:1706610003法学院民法总则高端研修班(如附言字数有限制,可以只写立项号)教学安排上课时间:2017年4月21日—4月23日学习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四楼大会议室报名办法将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电邮至:law18@tsinghua.edu.cn收到报名表后,工作人员将会和您进行确认。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4月17日咨询热线联系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巫老师电话:010--62773149李老师电话:010--62772835E-mail:law18@tsingh
5、ua.edu.cn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咨询与投诉电话:400-818-0909清华大学继续教育与认证网站网址:http://thtm.tsinghua.edu.cn本项目宣传材料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5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总则高端研修班报名表(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4月17日)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是否开具发票以及发票抬头详细通讯地址备注:■请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发邮件至law18@tsinghua.edu.cn,工作人员收到报名表后会及时与申请人确认,确认报名成功后再汇款培训费用。■为制作结业证书需要,请您准备电子版蓝底证件照,尺寸必须为
6、33mm*48mm,300KB以内。确认报名成功后发送至邮箱:law18@tsinghua.edu.cn5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总则高端研修班课程安排1、题目:民法总则立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主讲人: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题目:民法的人文关怀主讲人: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3、题目: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的有关问题主讲人: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4、题目:诉讼时效制度主讲人: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5、题目:论民事主体主讲人:谢鸿飞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6、题目: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系统解读主讲人:朱广新社科院
7、法学所编审/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课程安排如遇调整,以实际安排的为准)5附:授课教师简介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学者”、荣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8、。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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