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ID:35277068

大小:2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22

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资源描述:

《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中共海关总署党校(以下简称海关党校)的办学水平,促进海关党校专业化发展,规范特聘专家的相关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特聘专家是上海海关学院培训部(海关党校工作部)特别聘任承担指导或参与干部培训工作的校外专家学者。第二章选聘第三条特聘专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受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果,或者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二)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处级及以上行政级别;(三)能够对海关党校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四)健康状况

2、良好,在聘任期间能够正常工作,履行特聘专家职责。第四条特聘专家职责:(一)指导、参与海关党校发展规划的制订和重大改革项目设计;4(一)指导、参与海关党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二)指导、参与海关党校教学、教研活动,为学员和培训管理人员举行学术讲座;(四)指导、参与海关党校重点培训项目的教学设计;(五)指导、参与海关党校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六)指导、参与开发新课程、新专题,推荐各类优秀师资等资源;(七)协助开展海关党校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活动,并对教学质量评价报告的撰写提供指导;(八)指导海关党校的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及科研团队建设,促进海关党校人员的专业化发展;(九)完成其他双方约

3、定的事项。第五条特聘专家聘请程序:(一)海关党校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准备书面推荐材料(包括聘请对象的个人简历、主要学术成果等),填写审批表,并签署部门意见;(二)海关党校工作部将上述材料报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审批;(三)海关党校工作部根据上海海关学院党委意见,负责安排特聘专家的聘任仪式,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聘任协议一式两份,上海海关学院和和受聘专家各执一份。4第三章聘期与管理第六条特聘专家的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结束后,聘约自动终止。特殊情况可灵活确定聘期,但需与海关党校发展目标及项目规划情况相结合,每聘期最长2年。第七条聘期满,海关党校工作部需续聘特聘

4、专家的,可在报上海海关学院党委批准的基础上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时长一般同上一个聘期,也可在签订聘任协议时再行约定。第八条海关党校工作部在部门预算中设立特聘专家专项经费,工作酬金、差旅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从该专项列支。其中工作酬金参照《上海海关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海关党校工作部负责聘用专家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聘期内日常联系和工作安排、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酬金支付等。第十条特聘专家来校讲学或合作科研,根据其工作内容和业绩按相关标准另行支付酬金。第十一条特聘专家的考核:(一)海关党校工作部对特聘专家进行聘期考核;(二)特聘专家因其个人原因不能履行

5、协议或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海关党校工作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上海海关学院党委批准后予以解聘。4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上海海关学院与被聘请的专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海关党校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