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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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国评组发〔2012〕2号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下列活动:  (一)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

2、)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属于业务活动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评比,以及社会组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奖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  (二)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  (三)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

3、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第四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审查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理由依据、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活动周

4、期和经费来源等。  第五条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第六条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每年原则上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审核。  第七条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征求民政部门

5、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第八条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需变更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应当提出申请,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查。  第九条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次年度检查为合格,或者最近一次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3A以上:  (三)

6、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所属或本领域内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查和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的内容,与年检

7、结论和评估结果挂钩。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建立信息数据库,汇集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以及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并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

8、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一)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未经批准保留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一律停止,确需开展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继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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