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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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从严掌握、总量控制、合理设置和注重实效。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下简称省级表彰项目),是指以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

2、彰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下简称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是指以省直各部门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四条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和批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第五条-8-省委、省政府设立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协调小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纠风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省

3、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省直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日常工作由各部门干部人事部门负责。第六条对申请设立、调整、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项目一年一审、总量只减不增”动态化管理。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七条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按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开展的面向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八条根据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但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九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

4、开展的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按规定联合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十条-8-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适用本本实施细则。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第十二条每年度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变更,由主办(承办)部门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报

5、送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举办部门(包括主办、承办、协办部门)、设立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表彰名额、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方式、奖励办法、组织领导和经费来源等。第十三条省直各部门原则上可申请一项综合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包括省级或省级以下项目),综合部门(指省委各部委和省政府组成部门,以及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工作的直属机构等)一般不超过两项。第十四条因临时性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需进行一次性表彰的,可单独申请。第十五条省直-8-各部门在报送上级文件中涉及的评比达标表彰事项,不作为项目申请或开展活

6、动的依据,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第四章审批第十六条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二)坚持从严掌握,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过多过滥。(三)表彰项目范围与本部门职能范围相一致,项目周期和奖项设置合理,原则上不得设置子项目。(四)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表彰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五)省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三至五年开展一次。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一至两年开展一次。第十七条评比

7、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批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省直各部门将拟设立、调整或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材料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二)省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研究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时提交省协调小组。-8-(三)省协调小组将审核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或审批。其中,对拟设的省级项目,在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对拟设的省级以下项目,以省协调小组名义在省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等可按规定不予公示)无异议后,再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四)省协调小组将审批结果批复申报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涉密项目等可按规定不予公布)。(五

8、)省协调小组将省级以下项目的设立、调整或变更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对已批准的表彰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活动的3个月前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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