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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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 000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一般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0002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

3、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三)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4、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修建水工程的;(三)未经批准,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

5、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一般占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占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占用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0003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

6、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

7、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十九条: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办理:(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干流、湖泊上,由省以上审批立项或者涉及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项目,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二)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8、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一般违反批准要求,在限期内改正,造成影响较小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反批准要求,未在限期内改正或在限期内改正造成影响较大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反批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难以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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