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学生家长权益说明书

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学生家长权益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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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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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學生家長權益說明書一、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Q&AQ1:性別平等教育法所稱「學生」定義為何?A: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9條第2項規定,「學生」是指在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Q2:當學生遭受學校校長性騷擾時,應向那一單位申訴?A:向學校所在地教育局申訴。Q3:當學生遭受學校教職員工性騷擾時,應向學校那一單位申訴?A:向學校學務處(訓導處)申訴。Q4:學校學生在校園對同學性騷擾,適用何種法令?學生應如何尋求協助?A: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被害學生可以向學校學務處(訓導處)申訴。Q5:甲校學生於校慶時,帶乙校同學參與活動遭同(

2、甲)校同學性騷擾,適用何種法令?乙校學生應如何尋求協助?A: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乙校學生可以向甲校學務處(訓導處)申訴。Q6:上述案例甲學校及乙學校應如何處理?A:甲乙校都必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啟動調查小組,甲校調查時可以邀請乙校調查小組成員列席。Q7:當學生遭受他校學生或師長性騷擾時,應向那一單位申訴?A:向加害人學校學務處(訓導處)申訴。Q8:當學生遭受校外人士(非學生身份)性騷擾時,應向那一單位申訴?A:如知道加害人服務單位,則向該單位或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訴;如不知加害人服務單位就向警察局申訴。Q9:當學生遭受學校教職員工性騷擾時,學生或檢

3、舉人如何申請調查?學校應如何處理?A:學生或監護人、檢舉人得以書面向學校學務處申請調查;其以言詞為之者,學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Q10:當學校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那些情形下,應不予受理?第3頁,共3頁A: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學校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一)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之事項者。(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Q11:學校受理校園內所發生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如何處理?A:一、通報教育局(校安系統、五科)及

4、社會局(113專線)。二、學校接獲申訴或檢舉後,應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於受理申訴後3日內:1.交由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2.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處理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得外聘。3.調查小組應於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二次,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訴人,檢舉人及行為人。Q12:學校如何成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小組調查?A:調查小組成員以3至5人為原則,且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

5、騷擾事件所成立之調查小組,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申訴人學校代表。Q13:學校在調查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該注意什麼?A:一、保障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二、應保持客觀、公正、專業的原則,給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的機會,並注意避免重複詢問。三、對於當事人、檢舉人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料,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外,應予保密。四、行為人為未成年人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五、行為人與被害人有權力不對等時,應避免對質。必要時,得於不違

6、反保密義務之範園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閱覽或告以要旨。六、對於當事人的受教權或工作權,應予保障。七、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張的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提供心理輔導,保謢措施或其他協助。八、申訴人如撒回申請調查,學校或主管機關得繼續調查處理。Q14: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階段,學校調查工作是否停止?A:不須停止,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進行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時,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的影響。Q15: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學校調查屬實後,應如何處理?第3頁,共3頁A:

7、一、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二、學校或其他權責機關懲處時,並得命加害人為下列處置:1.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2.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3.接受心理輔導。4.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Q16:加害人轉學或轉至其他單位服務時,學校應如何處置?A:加害人轉學或轉至其他單位服務時,主管機關或原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向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通報。Q17:學校接到加害人轉入就讀或原學校通報後,應如何處理?A: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加害人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如有

8、違反,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Q18:申訴人或行為人對學校或主管機關之申復結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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