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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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江新城I5-1地块出让合同范本经审批,下列条款为珠江新城I5-1地块出让后使用的合同条款,现予公布,供有意收让人参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出让方)名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简文豪                    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邮政编码:510030;电话号码:83334718;传真:83331307。乙方(受让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传真:第一章  土地出让方式、面积、用途第一

2、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标的限制甲方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被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第三条  土地出让方式及被出让土地名称、位置、面积本合同项下土地以挂牌方式出让;被出让土地名称为:珠江新城I5-1地块,被出让土地位于:天河区珠江新城I区;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

3、地面积为5856.49平方米(大写:伍仟捌佰伍拾陆点肆玖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小于或等于40702.61平方米(大写:小于或等于肆万零柒佰零贰点陆壹平方米)。上述土地四至范围如附图所示。第四条  土地用途本合同项下被出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旅业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按2002年4月24日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GCBD—珠江新城规划检讨》有关I5-1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第五条  土地使用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依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规划用途确定,具体是:商业、旅游业用地为40年,办公用地为50年。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自甲方

4、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第二章  地价、付款及交地时间方式第六条  地价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本合同项下地价总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综合开发费。第七条  乙方交付地价的时间和方式乙方按以下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地价:支付全部地价人民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支付时间是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即2004年  月  日之前付清。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

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数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甲方指定银行为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328-8000545-55;或市建设银行三支行,帐号:2610320-94,以上帐号帐户名称均为:市国有土地收益金专户。第八条  甲方交付土地的时间乙方按第七条约定交清地价的,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地价总额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付乙方。第三章  用地手续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领乙方应当自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地价并在甲方交付全部土地之日起30天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被出

6、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在受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后,依法为乙方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面通知乙方领取。第十条  《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领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地块动工开发前,向甲方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四章  土地利用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要求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方案图纸的要求依法对本合同项下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的约定使用土地。若乙方在开发经营活动中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动工开发时间要求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7、对被出让土地进行动工开发。乙方不能按期动工开发的,应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甲方可酌情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期满后不再批准延期。第十三条  地价的调整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合法利用土地,若乙方改变或通过转让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包括增加或减少规划建筑面积)和土地用途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批准,并与甲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甲方有权按如下方式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乙方增加规划建筑面积,应向甲方补交

8、地价。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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