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风险中的几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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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www.66Law.cn)公司合同风险中的几点防范措施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合同的拟订、审核与履行,导致了大量的合同债务纠纷的频频发生。事实上,一份详细完备、合法合理的合同是对当事人进行有效约束的,也是避免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需要。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对合同常见的风险提几点防范建议,希望读者能从中受到启发与理解,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合法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又是分支机构或部门工作

2、人员进行合同业务操作。那样的话,就需要对合同签订双方进行主体资格确定,切记不能与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签订合同,应该与其企业法人签订合同。如果企业法人授权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则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由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时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

3、子设置的陷阱中。二、合同标的物的约定应尽可能的详尽1.在合同的约定中,标的物的名称、型号不能笼统。如:电视机有“彩色”与“黑白”之分、平面电视有“纯平”与“超平”之分,所以在购买彩色超平电视时就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反正现在大多是彩色电视机,而推定合同标的物就是彩色电视机,怕麻烦似的漏写“彩色”两字,或者简单的只写为“平面彩色电视机”。否则,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导致争议的发生。2.标的物要明确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www.66Law.cn)目前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企业稍微不慎,就有可能陷入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中。对

4、企业而言,如果购买的是有商标的产品,就要注意对方是否是合法持有其提供的产品的商标权;如果是为对方生产、加工产品,就要注意该产品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权。同时最好要求对方作出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约定。3. 标的物的数量应明确。标的物的数量应尽量细到它最小的计量单位,因为同样的产品,如果它的包装方法不同的话,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如酒类买卖中,如果只约定购买“一千箱啤酒”,就有可能出现“一箱12支”或“一箱24支”这样两种相差巨大的结果。4.标的物需要包装时,应明确其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的材质、内包装或者填充物保护的说明,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颠

5、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该写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还要确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5.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未明确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6.标的物的交货时间应明确。如合同中约定“保证在第二季度交货”就是很不规范的说法。如果标的物是按政府指导价计算价格的,在这段时间内价格如果发生变化,就会使交货期限对合同双方的利益产生很大影响。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不明确时间期限,那么合同双方在价格发生变化时候,就可

6、能在履行时间上发生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中应对时间进行明确,实践中当然也可以留下一定的余地,但是绝不可以有像“季度”之类过于宽泛的时间表述。三、质量条款的约定应明确在合同纠纷中,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很大的比例,所以对质量条款的约定绝对不能粗心大意。一旦发生质量争议,就需要一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来确定责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以为防止争议发生,建议在合同中要约定一个质量的检验标准。此外,对产品质量的异议必须要有时间与条件的限制。为此在合

7、同中双方还应就承担质量责任的时间和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就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超过这一限度,就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四、约定违约责任时应注意两点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www.66Law.cn)1.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这种惩罚性功能又被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

8、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是不能要求双倍返还的。2.定金与违约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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