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摘要:马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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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股说明书摘要:马应龙  主承销商: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

2、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  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后,本公司主承销商未取得保荐资格,本公司承诺在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

3、行办法》的要求聘请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如果违反承诺,未能按时聘请保荐机构,本公司自愿接受《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2002年12月18日至24日,公司实施了已赎回注销股份的原柜台流通股股东选择重新持股工作。在本次重新持股工作中,有461名公司原柜台流通股股东选择重新持有公司股份,重新持股数为59.086万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次重新持有的股份为个人持有的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投资风险:  一、截止2003年12月31日,

4、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4,230.59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为1,526.53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1.50%和4.25%,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401.57万元和23.46万元。公司应收款项数额、应收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及三年以上应收款项数额较大。如果催收不力,可能会发生呆坏帐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将达到4.8亿元以上,每股净资产将由发行前的6.176元增加到9.410元,增长52.36%。而募股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

5、平。因此,短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预计将比发行前一年大幅下降,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而削弱公司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能力的风险。  三、本公司为子公司吉林马应龙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和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额1,7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如果吉林马应龙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和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公司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的潜在风险。  四、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2004年6月30日以前,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材料

6、产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类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一律停止生产。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2004年年底前实施GSP改造并完成GSP认证工作,对逾期仍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将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目前公司的固体制剂车间、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的喷雾剂和溶液剂车间尚未通过国家GMP认证。如果上述车间或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仍未通过GMP认证,将无法继续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的基本资料

7、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及批准设立的机构  本公司是经原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武汉市体改委”)武体改(1993)189号文批准,在武汉第三制药厂整体改组的基础上,由武汉第三制药厂作为主发起人,与湖北省中药材公司、武汉第四制药厂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4年5月9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733.9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公司设立时湖北省中药材公司、武汉第四制药厂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未经

8、评估和确认。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实物资产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进行了核查,均认为上述实物资产定价依据依据充分,价值确定合理,不存在高估资产价值的情况。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注: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中不存在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募集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陈平先生兼任宝安集团董事、营运总裁及华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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