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以色列标准协会合作协议(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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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名称】 (中华民国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以色列标准协会合作协议(译)【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9-03-08【正  文】(中华民国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以色列标准协会合作协议(译)    1     标准检验局主要办公处所位于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济南路一段四号(以下简称BSMI)与以色列标准协会主要办公处所位于42ChaimLevanonStreet,Tel-Aviv,Israel(以下简称SII),    目的在促进中华民国与以色列两国间之商品贸易;    为达上述目的,双方认为有意愿与必

2、要就双方现有各种领域之业务进行合作。    因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为达到前言所述目的,BSMI与SII应就下列领域合作:    (1)标准化    (2)产品测试与验证(包括零组件及材料)    (3)系统验证    (4)训练    (5)资讯    (6)为达成前言所述目的之其他领域    第二条 (各领域之合作)    双方应就第一条列明之每一领域之合作活动细节签署个别之备忘录。    第三条 (资讯交换)    BSMI及SII双方同意就下列领域定期交换

3、资讯:    1标准化领域–标准、期刊、刊物及手册    2产品验证与品质保证    3训练课程之教材    4定期刊物    第四条 (专家交换)    双方同意依双方特别安排就标准化、测试、验证及品质保证领域交换专家。    第五条 (期限及修订)    1本协议可于任何时间经双方书面同意后修订。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除非任何一方于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    3本协议将于三年到期后自动续约,除非收到其中一方于九十天前提出异议之通知。    以下签署人员经由适当授权,于下列所述

4、日期签署本英文版协议二份。    日期: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陈佐镇ZivaPatir    局长执行长    标准检验局以色列标准协会考试院考铨词汇编辑办法    第1条     考试院(以下简称本院)为编辑考铨词汇,订定本办法。    第2条     本院设考铨词汇编辑小组,由本院及考选、铨叙两部参事、司长组织之。    词汇编辑小组设召集人一人,由院长指定院参事一人兼任之。    第3条     考铨词汇之范围暂以国民政府成立后考铨法令及业务习用词语为主,其他有关人事行政

5、常见之外文译名,亦择要搜集附入。    第4条     考铨词语由考选、铨叙两部司长各就主管业务范围搜集,逐一详加诠解,送由部参事编成初稿,再送小组审查。    第5条     考试词语经审查后汇编,签请院长核定。    第6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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