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市监消字〔201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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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市监消字〔2018〕77号关于印发利辛县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派出机构:现将《利辛县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利辛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0日利辛县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省工商局等3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

2、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省消保委和省工商局印发的《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皖消保委字〔2017〕15号)、省消保委和省工商局印发的《安徽省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皖工商消字〔2018〕49号)、市消保委和市工商局印发的《亳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亳消保委字〔2017〕5号)、市消保委和市工商局印发的《亳州市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亳工商消字〔2018〕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20一、主要任务坚持公平、公正

3、、公开原则,在相关行业、领域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县评选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35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3家。二、创建内容结合地域特色、主导产业特点、消费者诉求热点等实际,确定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重点内容。突出围绕消费安全放心、消费质量放心、消费价格放心、消费服务放心、消费维权放心,在日常生活消费领域和旅游、电子商务、快递、保险、汽车维修、食品药品等特定行业领域,以商场超市、连锁门店、优质网店和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旅游风景区的经营者等为重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进经营者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进货检

4、查验收、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商品退换货和售后服务、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度、先行赔付制度。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深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三、创建方法通过组织经营者参与创建,并在创建经营者中按照创建标准认定命名方式开展。20(一)参创要求。按照“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广泛动员经营者主动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对具备条件的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等,要力争通过“放心消费创建一条街”、放心消费创建专业市场和放心消费创建景区全覆盖等形式,做到单体创建突出亮点

5、、创建区域全面覆盖。对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经营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负责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组织悬挂、张贴或标注(网店)统一的放心消费参创标志。参与创建的经营者围绕消费安全放心、消费质量放心、消费价格放心、消费服务放心、消费维权放心五项创建内容,开展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二)认定公示程序。在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中开展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并在县级示范企业(店)中择优进行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以省消保委、省工商局制定的《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标准》(皖消保委字〔2017〕22号,以下简称《

6、认定标准》)及省消保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特定行业认定标准为准则,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对标筛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认定。特定行业的经营者拟认定命名为示范单位的,在提交会议评议前需书面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意见。20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以会议评议方式进行。评议会议由各级消保委牵头组织,结合本地实际邀请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或消保委成员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参加。会议评议通过后的示范企业(店)名单,由各级消保委通过门户网站以及有关媒体等予以公示,公示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

7、讯地址和电子信箱,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消保委予以授牌。(三)动态管理。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资格有效期为4年,自会议评议认定命名之日起计算。加强对参创经营者和示范企业(店)的培育、指导、监督,督促参创经营者、示范企业(店)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要逐户建立参创和示范经营者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创申报及审核资料、培育督导台账记录、认定命名及公示授牌资料、动态跟踪管理台账记录等)。1.对参与创建的经营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要每户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培育指导责

8、任人,每户每月上门进行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并建立培育督导台账(附件1)。发现经营者违反省消保委、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管理办法》(皖消保委字〔2017〕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规定的“四项制度”和“六项承诺”等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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