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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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保税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为坚决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大连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  在保税区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2、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32.5%缴纳。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流程(一)建筑施工企业凭建设管理局下发的《开户申请书》,到开户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根据经保税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局备案预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核定的金额,凭建设管理局下发的《开户申请书核准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缴纳规定额度的保证金;未开立缴存帐户和缴纳规定额度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招投标局将不予核发《中标通知书》;(二)建筑施工企业持银行出具的缴纳工资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建设管理局进行审核后,领取《保税区建筑业企

3、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三)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缴款银行凭证复印件和《保税区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交劳动人事局备案;(四)建设单位须持《保税区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及其他规定的前置文件到建设管理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须由建设管理局和劳动人事局共同确认后,银行方可予以放款,存款人无权私自运用保证金帐户的存款;。  (二)先行划支工资保证金按以下程序进行:  1、.农民工因本单位或本企业拖欠克扣其工资向劳动人事局书面投诉;  2、.经劳动人事局调查情况属实且具备垫付欠薪条件,

4、依法做出处理意见;3、.被拖欠单位(个人)填写《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强制支付单》,经劳动人事局和建设管理局共同确认后,银行按指定额度予以发放,垫付欠薪,劳动人事局监督管理。(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具备垫付欠薪条件:1、.建筑施工企业声明暂时无力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2、.出现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在30人以上,金额在10万元以上。3、.工资被拖欠在一个月以上,应急情况特殊处理。4、.被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清楚。5、.建筑施工企业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询问,不提供工资明细等资料。(四)工资保证金的追缴补充。建筑施工企业原交纳的工资保证金

5、支付被拖欠、克扣的劳动者工资后,低于规定标准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并将缴费凭证交建设管理局备案;。(五)工程竣工后,工资保证金按照如下程序返还:  1、.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显著部位公示30日,公示的内容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的结果等情况;  2、.公示结束后,建筑施工企业凭竣工验收证明,向劳动人事局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请求,并提供公示结果;  3、.建筑施工企业经劳动人事局、建设管理局调查核实该项目没有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后,持《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支付单》到银行办理返还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审查

6、,在审查工程合同时,严格审查工程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合同中必须具有不拖欠工程款和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的承诺,同时要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计划列入合同内容,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给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的,必须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明确专业工程及劳务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和结算方式,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劳动人事局进行用工备案。(三)加强工程验收手续的审查。自本办

7、法公布实施之日起,凡在保税区辖区内在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均需到指定银行缴纳工资保证金,领取《保税区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否则将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列入验收内容,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四)禁止将建筑工程发包(分包)给无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凡因无用工资格的组织、个人承包建筑工程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分包)方承担责任。  (五)建设管理局和劳动人事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及有效运转。

8、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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