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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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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形成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文化氛围和内部质量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保证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工作是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
2、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为指导,以《天津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暂行规定》为基础而制定的具体细则。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工作以“三层次、四维度、全覆盖”的质量保障框架为核心,形成以国家为外部层面、学校和学院为内部层面的三层次教育质量组织管理机制,围绕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学位质量和发展质量四个维度制定并细化院级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协调和执行,明确院级各主体的职责与权利,对研究生培养的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以实现保障体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构建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第四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的基本原则:一是
3、以研究生为本,重视学生知识技能和学术道德的培养;二是加强质量自律,明确导师、研究生的责任和权利;三是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确保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协同推进,发挥学院、学科、导师以及研究生等各方积极性,形成院系与用人单位的良性互通,促进质量保障工作的可靠、稳定推进。第二章生源质量保障第五条面向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参照学院各学科发展趋势、就业状况,结合学院科研任务、培养经费、导师队伍等具体情况,向学校提出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需求及分析报告。最后根据学校当年招生计划配置办法、选拔规定和奖助学金方案等相关政策,确定学院的当年招生方案。第六条每年定期举办学院的研究生招
4、生宣传工作,包括举办暑期招生夏令营,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进行招生宣传,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具体措施:全面介绍学院的学科特色、近年来取得的最新成果,激发本科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全面介绍研究生培养体系、奖助学金制度,加强学生的深造信心;全面介绍研究生毕业的就业及发展情况,树立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动力。第七条逐步扩大推免研究生、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在当年招生人员中所占比例,科学拟定复试题目,通过理论答题、面试测试、实验考察等多方面,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进行较为全面的测试,以“导师团”为先导,切实推进选拔机制改革。第八条提升推免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推免
5、研究生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考核。笔试以检验学生的基础知识为主,兼顾实验动手能力的考核。面试以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主。最终参照学习成绩、考察学习能力和考核动手能力,从中择优录取。第九条提升统考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以研究生全国统考成绩为基准,综合考察研究生专业复试成绩,提高研究生面试考核水平和质量,最终根据综合成绩从中择优录取。第十条招生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对复试、录取结果执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做到招生的公正、公开、透明,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一条落实导师在选拔中的职责和权力。严格面试流程,面试导师组应根据学生作答情况,按项打分,分值透明、合理。面试过程
6、中加强导师组对考生综合素质科学评价的比重,通过综合考虑导师组意见的方式限制个别导师主观态度对考生面试成绩的影响,保证面试过程的制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第三章培养质量保障第十二条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分类培养体系的总体指导思想,严格依照培养计划和相关条例,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一级学科发展现状、趋势以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区别,每三至五年组织研究生导师研讨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预警、分流和淘汰机制、学位论文规范等。第十三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提升导师队伍活力,学院学位分委会对研究生导师每年新增评聘一次、每三年
7、考核一次。评聘和考核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严格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导师由“资格”向“岗位”转变的指导精神,在导师岗位选拔时突破职称限制,及时吸纳新生力量,扩大导师规模,优化导师结构,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和竞争上岗的机制。第十四条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商讨,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因人而异地制定研究生培养目标,确定研究生入学后的课程任务。学院负责明确研究生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做学术报告3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做学术报告4次。通过参加学术研讨会、开展学术讲座等方式,进行学术训练,规范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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