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ID:35135059

大小:184.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9-03-19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_第1页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_第2页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_第3页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_第4页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_第5页
资源描述: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2〕1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申请表3、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报表4、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已开设专业备案表5、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异动表湖北省教育厅二〇一二年二月

2、十七日-21-附件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湖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应行业、企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3、,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第三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工作。市(州)教育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具体规划和管理工作。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工作。中等职业学校以教育部最新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本依据,依照本办法,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第四条-21-市(州)教育局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加强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引

4、导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合理分工、错位发展,重点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和急需的技能型专业,办出地方特色。第二章设置条件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2、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经费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校内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其中,教学仪器设备生均价值,理工农医类专业不低于3000元,文史财经类专业不低于2500元,文化

5、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能够适应专业教学需要;3、具有能胜任所开设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队伍结构比例合理。其中,每专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应或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比例适当。各市(州)教育局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专业特点,进一步明确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细化指标,使专业设置条件要求具体化。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要注重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办出品牌专业。第三章设置程序第七条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遵循以下程序:-21-1、学校开展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进行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需求,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3、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参加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包括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关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业、企业专家。4、报市(州)教育局同意。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设置专业的合法性、客观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审核。对调研不充分、没有明显岗位和岗位群,专业名称与教学内容

7、明显不相符,专业名称与办学层次、办学类别明显不相符的专业,不予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由市(州)教育局审查学校办学资质并提出申请,经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开设。开设《目录》外专业,由市(州)教育局初审后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备案后试办。5、市(州)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将审核通过的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专业需提供的材料:1、学校开设《目录》内专业,需提供: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8、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专业教学师资队伍和仪器设备等配备情况;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并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还需提供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意见。-21-2、学校新设《目录》外专业除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