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环行审字〔2018〕b-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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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滕环行审字〔2018〕B-147号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省滕州市重点采煤沉陷区柴胡店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山东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山东省滕州市重点采煤沉陷区柴胡店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滕州市柴胡店镇,西起沙岗村村西,南至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北,东至千山山脉,北至十字河南岸。建设内容为:房屋修缮26.49万平方米,土地复垦3986亩;,维修道路26.88公里,新建供水管线100.64千米、排水管线171.48千米,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2座。项目总

2、投资12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0万元。-4-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枣庄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通过施工场地洒水,表层土堆采用彩钢板围栏及条纹布苫盖,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和防风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开挖和回填作业,对施工区场地进行压实硬化等措施抑

3、制扬尘。(二)施工车辆应远离周围声敏感区,选用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面,施工噪声较大的机械尽量采取在白天施工,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三)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吸粪车定期清运,临时施工营地设垃圾收集站,禁止乱推乱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四)加强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对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和恢复植被。对受影响的耕地、草地、林地等采取充填地表裂缝、平整土地、扶正苗木等措施。-4-(五)运营期,工程管理人员生活盥

4、洗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旱厕沤肥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于肥田。(六)污水处理站收集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及绿化,不得外排;恶臭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二级标准;采取隔音、减震、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隔离等措施,污水处理站长街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

5、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栅渣、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七)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站厂界外延100米,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五、由滕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保监督检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8月13日主题

6、词:环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抄送:滕州市环境监察大队、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滕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8月13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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