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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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南人社通〔2016〕296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市级相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精神,—15—我市研究制定了

2、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将《南充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充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意见》、《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印发你们。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施计划及配套措施,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我市基础教育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附件:1.南充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南充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

3、施意见3.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4.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2016年7月12日—15—附件1南充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

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1

5、5—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三、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6、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15—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

7、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8、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15—1.根据中、省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各扩权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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