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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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南充市顺庆区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现就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二、招聘单位及名额考核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名,教师55名,详

2、见附件1《南充市顺庆区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及待遇(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9(二)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具有

3、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三)待遇本次考核招聘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与编内同职级人员同

4、等薪酬待遇。四、招聘程序(一)报名9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5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2、报名地点:区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在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50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教师在顺庆区教育局报名(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21号)。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南充市顺庆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应聘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应聘单位

5、”统一填区属事业单位;应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单位”统一填顺庆区区属医疗机构;应聘教师人员“应聘单位”统一填区属学校。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2)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由就读学校提供相关证明(4)能反映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支撑材料。(二)资格审核9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顺庆区教育局分别对应聘区属事业单位人

6、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三)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面试考核实行评分制,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能力。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考核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面试评分结果分类别(顺庆区属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

7、定拟聘人员,签订意向性协议。各类别若最后一名面试考核成绩并列,通过加试确定拟聘人员。(四)体检9对拟聘人员等额体检。体检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

8、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查。复查在首次体检后三日内进行,由拟聘人员写出书面复查申请,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五)考察由招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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