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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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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ChampionAsiaElectronicsCO.,LTD.(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
2、开发行不超过5,050万股(含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050万股;符合转让条件的股东发行股数: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其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下同)的总量不超过5,050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根据询价结果,若出现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及预计发行费用
3、之和的情形,公司可在满足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骏亚企业有限公司进行公开发售股份。骏亚企业有限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本次发行安排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公司及发售股东将根据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发售老股所得资金及承销费率分别承担各自的承销费用。除承销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公开发行新
4、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1-1-1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元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180万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承诺:自骏亚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骏亚电子股份,也不由骏亚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骏亚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如骏亚电子
5、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骏亚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骏亚电子股份总数的10%,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骏亚电子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前股东所叶晓彬承诺:自骏亚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持股份的流通限不转让对骏亚企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骏亚企
6、制、股东对所持股业有限公司。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刘品承诺:自骏亚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对骏亚企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骏亚企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骏亚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骏亚电子股份,也不由骏亚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市可心可意创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骏亚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骏亚电子股1-1-2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7、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份,也不由骏亚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若骏亚电子于2016年12月23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骏亚电子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5年12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骏亚电子股份,也不由骏亚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1-1-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8、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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