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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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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文件陕银监发〔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银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各外资银行(中国)西安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陕西分公司,各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公司,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秦农农商银行,西安辖内各村镇银行:—12—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
2、求,结合辖内银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措施,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一、加强领导,扎实部署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勇于担当,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陕西银监局将成立陕西银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陕西银监局许文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陕西银监局刘政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法规处、各机构监管处、统信处、信科处、消保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辖内各银
3、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二、加强排查,突出重点—12—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立即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行通过各类客户账户可疑交易排查、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员工异常行为排查、舆情及举报线索排查等,开展一次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的全面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套
4、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请各分局、各机构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排查报告通过公文系统书面报送陕西银监局。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涉黑涉恶日常排查工作机制以及摸排核查责任制,建立与属地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各类涉黑涉恶举报,做到每条线索都有落实。三、加强履职,保障有力—12—各级监管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审查,将涉黑涉恶信息作为银行
5、机构设立、股权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重要判断依据。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结合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
6、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监管,结合各地实际,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12—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4〕53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15〕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7、持续做好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工作。建立健全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做好涉黑、涉恶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提高认识,改进服务,提升能力,充分履行银行业社会责任。特别是要做好“三农”、小微等领域金融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金融业务滋生的土壤。四、加强宣传,正向引导各银监分局、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打击和处置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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