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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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敖汉旗地方标准AN/TOO01—2015谷子加工规范2015-xx-xx发布2015-xx-xx实施敖汉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AN/TOO01—2015前言本规范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由敖汉旗人民政府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敖汉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贾祥龙张雅芬田元军本规范于2015年x月x日首次发布。  -1-AN/TOO01—2015谷子加工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敖汉旗内经申请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2、可证加工生产敖汉小米的企业。企业应当持续地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保证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的产品本规范适用于敖汉地区的谷子加工小米过程的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7718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1766小米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T8232谷子GB/T17108 粮食销售包装《敖汉小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管理规范》《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术语和定义引用标准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谷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73号公告批准的敖汉小米的产地保护范围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长胜镇、下洼镇、四家子镇、贝子府镇、金厂沟梁镇、四道湾子镇、宝国吐乡、丰收乡、萨力巴乡、牛古吐乡、古鲁板蒿乡、玛尼罕乡、木头营子乡、敖润苏莫苏木和羊场办事处等16个乡镇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内,选用“大金苗”系列、“大红谷”系列

4、等谷子品种,按照特定生产技术规程种植的谷子。3.2谷子加工用物理方法脱去谷子谷壳和皮层制成具有较好食用品质的小米的过程。-2-AN/TOO01—20154要求4.1原料要求4.1.1采购谷子加工企业对采购的谷子应进行检验,采购的谷子质量应符GB/T8232要求。不得使用陈化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变质的、污秽不洁和受到其他污染的谷子进行加工。4.1.2包装谷子包装应符合GB/T17108的要求;运输工具应备有防雨、雪等措施,运输时应防止污染,谷子存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1.3运输运输工具应备有防雨、雪等措施。运输作

5、业应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4.1.4储藏储藏按堆存方式可采用散装或包装,储存符合GB/T8232要求。4.2生产设施要求4.2.1环境谷子加工区域应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至少1000米的地区;有与加工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4.2.1.1道路谷子加工区域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道路应辅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道路路面应平坦、不积水。4.2.1.2绿化及排水谷子加工区域内应进行合理绿化,保持环境整洁,并有良好的防洪、

6、排水系统。4.2.1.3卫生设施谷子加工区域厕所应远离生产车间、原粮及成品库至少25米,并设有洗手设施及卫生责任制。4.2.1.4垃圾处理谷子加工区域垃圾应集中存放;垃圾存放处应远离生产车间、原粮和成品库至少25米;垃圾应定期清理出厂,并对垃圾存放处随时消毒。-3-AN/TOO01—20154.2.1.5谷子加工区域内应无虫鼠患,灭鼠不得使用药剂。4.2.1.6谷子加工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及其它动物。4.2.2生产车间车间通风良好,设计合理,具有足够空间,生产流程设计符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

7、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车间地面平整、光洁、干燥;内墙及天花板内墙和天花板采用无毒、不易脱落的装饰材料;车间内有通风、散热的设施,防止粉尘污染。4.2.3生产设备谷子加工企业必须具有清理设备、脱壳设备、碾米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需具备包装设备。生产设备使用的润滑油不得滴漏于车间地面;应定期清理生产设备中的滞留物料,防止霉变;加工设备中与被加工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料应选用无污染材料;加工机械设备与被加工原料接触部位不允许有漏、渗油现象;筛片、碾米室、抛光室、色选机通道等不允许有油漆或油污。4

8、.2.4人员4.2.4.1人员类别谷子加工企业应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4.2.4.2人员卫生从事谷子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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