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组织部

ID:35119090

大小:173.33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3-18

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组织部_第1页
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组织部_第2页
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组织部_第3页
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组织部_第4页
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组织部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组织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文件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组织部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组发〔2019〕9号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组织部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市组通字〔201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我县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17-按照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须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三、考核程序各单位要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桂组通字〔2009〕163号)的要求,严格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个人总结述职,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委员会提出考核等次

3、建议并报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科员、按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的干部及其他正、副科级干部,乡镇司法所所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计生服务所所长及其他相当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正职,县直党群部门、法院、检察院全体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最终等次由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常委会审核评定,表中“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栏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结果填写意见,其他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

4、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17-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不得随意扩大民主测评的范围,不得以简单的民主测评结果代替年度考核结果。四、考核结果1.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要落实“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5、其他相关后续管理手续。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要严格落实“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规定。2.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桂办发〔2015〕17号)的规定,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3.县直各单位在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时,应严格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申请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时,因获得绩效考评一等奖而提高的不再单独申请,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须行文申请(参见附件1)并将相关获奖材料按干部

6、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以内确定:(1)被授予自治区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2)获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表彰奖励公务员集体的;(3)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其他部委联合开展表彰奖励公务员集体的;-17-(4)获党中央、国务院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奖励公务员集体的;(5)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表彰奖励公务员集体的;(6)获自治区保留的评比达标项目奖励公务员集体的;(7)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其他厅局联合开展或设区的市级党委、政府记二等功表彰奖励公务员集体的;(8)按《公务

7、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桂组通字[2009]164号)的规定,并经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给予公务员集体嘉奖或记三等功奖励的。4.凡属于下属单位获批准按照20%确定优秀人员等次的,主管机关不得以此比例实施考核;属于主管机关获批准按照20%确定优秀人员等次的,仅限于本机关实施考核,下属单位仍然执行15%的比例。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不予审核备案,不予兑现相关待遇。五、考核工作相关事项1.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8、(中组发〔2007〕2号)第十三条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不得随意扩大民主测评范围,不以简单的民主测评结果代替年度考核结果。2.按照《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计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的要求,公务员应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接受脱产培训的情况。公务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