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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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

2、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实施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1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3、作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推行安全清洁生产技术,保护产地环境,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测试结果,公开发布当地主要作物施肥配方,建立测土施肥示范区,引导规范化、合理化施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鼓励和扶持措施,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农产品标准

4、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11-鼓励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创立农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加快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第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农产品生产活动。前款所称农产品生产记录,除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外,还应当记录销售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以及购买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

5、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减少农药、兽药、化肥的使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病虫害监测预警预报,推广农业、物理、生物、生态等绿色防控措施,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的培训,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第十条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备案制度。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兽药-11-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到销售区域内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农药、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

6、、兽药。第十一条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下列区域,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二)风景名胜区;(三)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四)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以及其他重要区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在作出禁止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第十二条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主

7、管部门根据当地种植结构和病虫害防治等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剧毒、高毒农药的区域布局和经营网点,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11-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正确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农药经营者不得向下列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一)未成年人;(二)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人员;(三)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由农药经营者回收后送

8、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并由农业主管部门定期集中销毁。第十四条实行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农药使用情况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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