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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6
《继承诉讼类业务发展报告-深圳市律师协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继承诉讼类业务发展报告继承诉讼类业务发展报告--律师在继承纠纷业务中的挑战和机遇在《民法总则》已经生效,民法典正在编纂的法律制定的背景,以及中国老龄化日益加速的社会背景下,继承纠纷已成为民事纠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按照深圳市律师协会的要求,对继承纠纷处理中律师业务遇到的挑战和机遇进行分析。一、近年来继承纠纷发生的数量情况及案由情况对比说明:该部分的数据来源为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无讼法律数据库,数据更新时间:2018年4月29日15:00.1、2018年4月29日,全国范围内,被收录到民事案件数量25071792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数量23409
2、26件,继承纠纷案件数量128263件,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占民事案件数量的比例是0.51%,占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比例是5.4%。继承业务发展报告2、截止2018年4月29日,全国范围内,继承纠纷案件数量128263件,其中2001.1.1-2013.12.31期间继承纠纷案件总数16422件,2014.1.1-2014.12.31期间继承纠纷案件总数22855件,2015.1.1-2015.12.31期间继承纠纷案件总数25718,2016.1.1-2016.12.31期间继承纠纷案件总数27215,2017.1.1-2017.12.31期间继承纠纷案件总数27793
3、,案件数量每年递增,图示如下:3、因笔者身处广东省深圳市,所以笔者摘取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的年度继承案件数据进行对比,结果如下:4、为了解继承业务趋势,我们分别对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2009年至今的年度继承案件数量进行环比分析,图示如下:①北京市②上海市③广东省④深圳市5、从上述数据可知,深圳作为年轻的城市,继承案件的数量非常少,与其庞大的民事纠纷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的数量相比,比例非常低。(1)深圳历年来继承案件数量对比深圳历年民事案件的比例为:时间深圳范围内民事案件深圳范围内继承案件比例201751639370.07%2016630938
4、30.13%201535549520.15%201433089680.21%201314939260.17%201210436160.15%20117826100.13%2010414620.05%(2)深圳历年来继承案件数量对比深圳历年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的比例为:时间深圳范围内婚姻、家深圳范围内继承案件比例事案件20173393710.9%20161170837.1%20151154524.5%20141947683.5%2013520265%2012245166.53%2011731013.7%201018211.11%二、律师在继承纠纷业务中的挑战对于律师而言,
5、在继承纠纷业务中,主要面临两大挑战,首先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存在着滞后性,其次是继承纠纷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证据的缺失。(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滞后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4月,生效于1985年10月。纵观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制度的施行,1985年所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纠纷的需要,出现现实纠纷情况与继承法律规定相脱节的情况,许多纠纷无法在法律中寻找支撑的依据、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嘱”的规定以及编撰法律时的社会状态,“遗嘱”是通过立遗嘱人或者其他代书人、见证人亲自书
6、写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打印遗嘱的方式已显现,而对此类遗嘱形式,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上找到支持。又如遗产中有关于“股权”“股东资格”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此没有规定,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予以规定。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滞后性以及局限性直接对律师的业务尝试实质性的影响,但法律上的空白对律师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二)继承纠纷本身的复杂性继承纠纷往往伴随着众多继承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相混合、多份遗嘱、众多遗产形式、重组家庭、转继承、代位继
7、承等多个法律关系。以下将以常见的“继承人”、“遗产的形式”、“遗嘱”作为例子。1、继承人。继承人包括:配偶(事实婚姻的情况、上个世纪一夫多妻的情况)、父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遗产的形式。遗产所涉及的形式复杂,包括:包括房屋(包括拆迁款)、存款、车辆、股票、基金、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公司股份、保险金、保单现金价值、土地使用权、债权债务、住房公积金、社保、家用电器、首饰。经研究,仅是房屋的角度,就分商品房或宅基地房屋、仅对使用权或租金进行分割的历史遗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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