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ID:35030059

大小:703.5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9-03-16

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_第1页
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_第2页
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_第3页
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_第4页
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家庭财富普遍增加,家庭结构与家庭职能出现变化,婚姻家庭观念也呈现多元化。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离婚案件中涉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不仅应发挥“定分止争”的审判职能作用,还应发挥权益保障、情感治愈的作用。为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的透明度,引导离婚父母在未成年子女问题上形成正确的认识,现将我院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如下。一、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的

2、审判概况2016-2017年,我院共受理离婚纠纷二审案件703件,其中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358件,占比50.92%。审结离婚纠纷二审案件715件,其中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358件,占比50.07%。图一:2016-2017年我院受理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案件26在我院审结的358件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有144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占40.11%,其中30件当事人和好。有275件的当事人在经过一审、二审后最终离婚(其中7件一审判决不离婚、二审调解离婚),占比76.82%。图二: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的结案方式图三: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的婚姻结果以优化办案

3、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多元化解决纠纷为目标,我院依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将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当事人争议明确的案件分流至立案速裁合议庭进行快速审理,而事实相对模糊、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多的案件则分流至各民事审判庭进行集中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也是如此。26图四: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分流”情况图五:“繁简分流”平均审理时间比较图六:“繁简分流”结案方式比较26二、涉未成年子女的各项裁判情况(一)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的考虑因素一审判决离婚的268件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有199件因双方当事人没能在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确定问题上达

4、成合意而由法院判决确定,其中188件系独生子女抚养,11件涉“二孩”抚养。法院考虑的因素,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以下简称《抚养意见》)的规定精神。在13件涉两周岁以下(不含两周岁)独生子女直接抚养方确定问题的案件中,女方都不存在《抚养意见》第1条提到的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形,故法院均判决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这一年龄段的子女在生理上对母亲较为依赖,故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宜。而在2件涉两周岁以下(不含两周岁)“二孩”直接抚养纠纷的案件里,

5、一审法院的判决也体现类似的考虑:其中一件,较大的孩子4周岁,较小的孩子1周岁,一审法院判决1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4岁的孩子则由父亲直接抚养;另一件,孩子均未满2周岁,一审法院明确以孩子尚处于哺乳期、与母亲长期共同生活为由,判决孩子均由母亲直接抚养。其余184件子女在两周岁及两周岁以上的案件,“自出生或分居以来主要由哪一方照料或随哪一方共同生活”等类似情况成为法院关注的因素,有14526件判决载明这类理由。考虑这一因素,是为了保证子女能继续在既有的、自然的抚养关系中成长,维持其生活、学习的稳定性,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生活的变动,尤其关注子女已与主要照顾一

6、方建立的情感联系。不过,这一裁判思路似乎引起了某种误会,个别案件中就出现了为争取“抚养权”而抢夺子女的极端情况。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基于抢夺子女而形成的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现状,绝不能称得上是一种“自然的”抚养关系。这种现状的形成过程只会给孩子身心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不值得法律的尊重和考量。所谓抚养权问题,只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分开生活、居住的双方当事人所必然面对的孩子随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直接抚养方的确定,并非否定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更不是一场双方在担任“父母”角色上的比拼或者胜负,仅仅是法律出于保护离婚自由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对既有家庭安排

7、或者分工的一种尊重,也唯有当事人双方作为父母在子女问题上始终保持沟通、合作的态度,才能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另只有14件案件,明确提及基于收入、居住条件等物质方面优势,且多是与子女的年龄大小、长期生活状况等其他因素共同出现。从我国经济目前的市场化程度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来看,令一个成年人获得一个满足自己和子女基本需要的收入来源,并不是一种苛求。而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负有保障子女物质需要的责任,也应当在精神上给予必要的教育与关爱,故在目前大多数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及格”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再对双方当事人的收入、居住等物质条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丧失

8、生育能力”是较常出现的当事人主张直接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