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001841
大小:184.50 KB
页数:72页
时间:2019-03-15
《西宁市城北区农林牧水局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西宁市城北区农林牧水局权力清单行政许可(共2项)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CBQNLMSJXZXK-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申办采砂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第25条在
2、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2、兽药经营许可(CBQNLMSJXZXK-2)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2004.4.8)第22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
3、7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行政处罚(共17项)1、
4、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CBQNLMSJXZCF-1)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处罚(CBQNLMSJXZCF-2)3、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处罚(CBQNLMSJXZCF-3)(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2.10.1)第65条-7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
5、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6、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CBQNLMSJXZCF-4)5、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7、处罚(CBQNLMSJXZCF-5)(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2.10.1)第6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71-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6、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的处罚(CBQNLMS
8、JXZCF-6)依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2005.7.8)第55条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水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水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水行政许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