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教育局

镇海区教育局

ID:34961606

大小:73.0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9-03-15

镇海区教育局_第1页
镇海区教育局_第2页
镇海区教育局_第3页
镇海区教育局_第4页
镇海区教育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镇海区教育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中小学:为认真做好镇海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做好镇海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初中招生行为,完善初中招生办法,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招生原则(

2、一)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和携带材料以及招生结果。(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21—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各公办初中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按小学毕业生户籍和随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居住地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划片招生。(三)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顺序位录取。各公办初中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严格按照顺序位录取,录满为止。适龄儿童户籍报入时间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取得时间截止5月31日。(四)按照“流入

3、地政府为主、公立学校为主”的原则,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收初中教育的问题。(五)坚持“一生一号”原则,全面规范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升入初中的学生必须是电子学籍在册的小学毕业生。三、招生办法就读我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镇海区户籍且户、房一致(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下同)的小学毕业生在划定学区内的初中就读。如符合就读条件的人数超过对应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户、房对应情况及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二)镇海区户籍,户、房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位

4、安排在相应初中就读。—21—(三)区外户籍随父母居住在镇海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位安排在相应初中就读。(四)我区小学毕业的政策性借读生以及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执行。(五)有关特殊对象适龄儿童入学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

5、013〕2号)等教育优待政策执行。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3.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及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

6、学实施细则(暂行)》(甬政办发〔2013〕23号)等—21—政策予以落实;海外回归浙商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等政策予以落实。四、其他有关规定(一)有关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根据区教育局《关于下发<镇海区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就学、升学办法>的通知》(镇教〔2012〕20号)文件精神执行。宁波市自行车运动训练基地的招生工作由骆驼中学按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二)区外民办学校,符合省市相关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招收初一年级新生,届时统一由招生学校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应的学生学籍材料转接手续

7、。蛟川书院招生纳入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在本区招收部分小学毕业生。(三)为进一步推进区公办初中优质、均衡发展,非蛟川书院(初中)就读的镇海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镇海中学,继续实行中考成绩降3分录取政策。(四)初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或各镇、街道相应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学区外其他公办学校的镇海户籍适龄儿童,要求转回学区学校的,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全区内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入学。(五)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21—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

8、13〕35号)精神,我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