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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鼎市教育局文件鼎教办〔2017〕32号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股室、中小学、幼儿园,市职业中专,教师进修校,电大福鼎学院,特教校,劳动基地:现将《福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福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福鼎市教育局2017年2月16日福鼎市教育局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印发-14-福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
2、实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鼎政办〔2016〕43号)的精神,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创新教育监督管理方式,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
3、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二、基本原则1.简政放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14-2.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3.各负其责。我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
4、和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4.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三、工作任务 1.健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教育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教育局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5、库原则上由市教育局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负责人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详见附件2),由教育局负责组建,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3.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14-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照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建库规则和办法,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我局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分工
6、,从有执法证件、有办案经验的人员中选取。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争取在2至3年内考取。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从随机抽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学校要建立电子化随机抽查系统,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4.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定期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的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3)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
7、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可探索通过邀请校外监督员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5.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14-根据我市教育的发展和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
8、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抽查对象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抽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6.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抽查对象诚信档案,对遵规守纪的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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