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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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文件潮州市湘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湘财农[2018]号—————————————————————————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街道、镇政府以及区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下简称精准扶贫)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省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潮财农[2018]116号)和《潮州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潮财农[2016]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请遵照执行。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潮州市湘桥区扶贫办20

2、18年12月10日15湘桥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根据潮州市财政局、潮州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潮州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潮财农〔2016〕149号)和《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潮湘委发〔2016〕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以下简称扶贫开发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按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即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2万元的标准

3、和配套比例筹集、用于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教育和医疗保障的扶贫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一是省财政安排下达给我区的扶贫开发资金;二是对口帮扶市安排拨付给我区的扶贫开发资金;三是市财政安排下达给我区的扶贫开发资金;四是区财政筹集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五是按规定整合用于扶贫开发的其他财政资金等。其中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按现有规定执行。15第三条扶贫开发资金按以下原则加强筹集和使用管理:一是多方筹资,限期到位。以扶贫开发帮扶对象人口数人均三年2万元安排扶贫开发资金,由省、中山市、潮州市、湘桥区按6:3:0.5:0.5比例承担。区按规定将应承担的扶

4、贫开发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确保足额安排,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在各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各单位和驻镇(带农街道)帮扶工作组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更好地完成扶贫脱贫任务。二是压实责任,保证使用绩效。区政府是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扶贫开发资金按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数分配下达各镇(带农街道),由贫困人口所在镇(带农街道)按经区政府批准的新时期精准扶贫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并保证使用绩效。三是精准使用,严格监管。除教育和医疗保障外,扶贫开发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相关项目,确保项目精准、资金精准、措施精准。区有关部门和各

5、镇(带农街道)应建立健全从资金筹集使用到监督考核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扶贫开发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四是15强化考核,严格问责。以绩效为导向,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和支出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情况纳入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扶贫开发资金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借用或改变用途(项目)使用。区、镇(带农街道)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建立健全区负总责,部门、镇(带农街道)、村具体执行的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多层次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区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负责制定全区总体方案、工

6、作目标、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其中:区财政部门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协调作用,牵头制定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配合扶贫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区扶贫办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工作,配合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区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等。第六条贫困人口所在镇(带农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本区域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负总责,承担具体责任。书记、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

7、作。要制定实施本镇(带农街道)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制度,按规定具体使用和管理上级下拨的扶贫开发资金,组织本镇(带农街道)扶贫、财政等部门,协调驻镇帮扶工作组,审核编制本镇(15带农街道)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规划及其项目使用计划,具体组织申报和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第七条驻镇(带农街道)帮扶工作组全程参与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第三章 资金筹集第八条资金筹集。按照各级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筹集。2016-2018年,按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即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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