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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1.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12.青岛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8政府规章1.青岛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32.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17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关于建立新创工业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232.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53.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33部门规范性文件1.关于严禁危害电力线路安全行为的通告402.关于做好青岛市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423.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46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库管理办法475.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526.
2、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实施规定60国家、省级规范性文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7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8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92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99行政法规1.无线电管理条例111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20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27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4国务院部门规章1.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482.进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1543.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1584.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1625.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1686.煤炭经营监管办法1797.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186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
3、许可实施办法1929.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19710.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411.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9省地方性法规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214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21省政府规章1.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228国家、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2372.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433.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484.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555.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616.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65规范性文件库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1995年9
4、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工作,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教育,是指为开发和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第三条 青岛市经济委员会及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5、(以下简称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实施职工教育的管理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结合各自特点,对企业职工教育进行指导。第四条 企业是职工教育的主体,负责本企业职工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工教育职责。第五条 职工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一)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二)按岗位规范进行的专业技术、工作技能和文化知识的培训以及适应性的培训;(三)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的继续教育;(四)对企业富余职工进行的转岗培训;(五)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高等、中等学历教育。7规范性文件库第六条 职工教育应当坚持以提高企业生产、
6、经营能力为中心,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为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企业职工教育应当贯彻政府指导、企业自主,突出技能的培养,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贯穿于职工从业的全过程。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第七条 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应会同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编制职工教育发展规划,报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第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参与职工教育的组织工作,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督促职工履行学习义务。第二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企业拥有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组织实施职工教育的自主权。企业负有对职工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 企业应
7、当按照本地区、本行业的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对职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第十二条 企业对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职工,应当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支持和鼓励职工在实践中自学成才,一专多能。第十四条 企业有权拒绝派员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举办的培训。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与经单位批准脱产半年以上或半脱产一年以上学习的职工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当载明职工学习结束后为本单位服务的年限、双方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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