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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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文件山东省中小企业局鲁财企〔201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办),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有关投资机构:《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中小企业局2015年3月11日—1—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

2、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快速成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4号)有关规定,设立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第三条引导基

3、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中央财政切块下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或基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省内外社会资本及—2—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本细则所称天使投资基金,也称种子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的一种股权投资基金。第五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4、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设立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支持方向,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引导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适量的业内专家为成员。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负责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以下统称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小微企业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备选库,为参股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并监督子基金投向,但不干预子基金具体投资业务和投

5、资项目的确定。第七条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授权—3—代行出资人职责。省金融办作为省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根据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提出的支持重点、申报要求,对外公开征集或招标选择拟参股设立的子基金;(二)对拟参股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三)对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根据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在其他出资人按期缴

6、付出资资金后,将引导基金及时拨付子基金托管银行账户;(四)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向子基金派遣代表,监督子基金投向;(五)定期向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引导基金和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情况。第八条引导基金的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及收益)应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拨入基金托管银行专户,并按规定将引导基金收益上缴省级国库,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或用于扩大引导基金规模。第九条省财政厅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支付标准和方式按照鲁政办发〔2014〕4

7、4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三章投资运作与收益分配—4—第十条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应重点投资于山东省境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及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入孵条件的拟发起设立企业。本细则所称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或在商业模式上具有开创性,成立3年以下的非上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8、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子基金投资支持的拟设立入孵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主要发起人应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创新商业模式的个人,包括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在校生、5年以内毕业生及其他科技人员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子基金投资支持的在孵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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