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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办字〔2018〕138号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3日-1-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32号),持续改善我县人才居住条件,切实解决我县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用5年时间,筹集建设
2、1500套以上人才住房,提供给全县各类人才租住及购买。现就推进人才住房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明确人才住房供应对象1.人才住房供应对象范围。(1)来我县创业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28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在我县落户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落户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3)经县人才领导小组认定的紧缺专业人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无购房、建
3、房记录的。(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房管局、县用人单位)二、科学规划人才住房建设2.坚持优先规划布局。做好人才住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人才住房的有效供应。城建及国土部门在编制长期规划及年-2-度计划时,优先考虑规划人才住房、优先落实人才住房用地指标。根据人才住房建设任务及标准,确保土地供应量并优先供应,充分考虑人才工作区域的不同以及人才对住房需求的多样化,合理布局、点面结合。优先在人才住房建设区域规划布局教育、卫生、公交、市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牵头部门:县规划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交通局、县城管局
4、)3.科学确定建设规模。从2017年起,利用5年时间,分期、分批、分层次采取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力争筹建1500套以上人才住房提供给各类人才居住,其中2018年建设1000套,剩余套数分4年逐步完成,每年筹建计划数由相关部门于上年度提出,具体数量应与人才需求数相适应并适当提高,保障人才引进后1年半内向其提供人才住房。(牵头部门:县房管局;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4.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新建人才住房面积原则上为80-180平方米/套,可筹集适量8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过渡性住房问题,原则上控制在我县人才住房总量的35%左
5、右。装修达到“拎包入住”标准,人才也可在不改变房屋建筑结构的情况下,自主装修,总体要求达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牵头部门:县房管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投公司)-3-三、加大人才住房筹建力度5.结合首位产业建设特色人才小镇。重点围绕首位产业建设,建设融居住、生活、科技创新、文化创意、轻资产创业、人力资源服务配套等于一体的特色产业人才小镇,按规划在其中的居住用地中分期配建人才住房。对招商引进并经县委、县政府认定的优质企业,鼓励企业在建设时配套建设人才住房用于妥善解决公司高管、副高职称等紧缺人才、创业人才住房问题,配
6、建人才住房。逐步打造高端人才和创业创新人才居住聚集区。(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城投公司)6.现有保障性住房安排人才住房。对现有未分配的保障性住房,除已向社会公布的房源外,可拿出不少于存量20%的房源定向用于人才住房并及时分配。(牵头部门:县房管局;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7.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人才住房。2017-2021年,在完成当年人才住房建设任务之前,我县招拍挂出让大于50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原则上应集中配建不少于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在
7、规划条件中予以载明并按程序报批,对个别项目不予配建的,在拟定规划条件前应征求人才住房领导小组意见。配建的人才住房与商品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4-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土地取得者按精装修标准无偿移交给县人才住房综合管理部门,国土部门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安排了安置房建设的出让土地不再配建人才住房。(牵头部门:县国土局;责任部门:县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房管局)8.鼓励乡镇、工业园区、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乡镇、工业园区及重点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安排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自建人才住房
8、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纳入全县人才住房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严禁改变住房性质变相出售或违规使用。(牵头部门:县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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