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西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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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星西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公共利益需要,岳塘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福星西路建设项目,需征收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补偿被征收人,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征收范围房屋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法律及政策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3、《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4

2、、《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5、《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3〕18号)6、《湘潭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办法》(潭政办发〔2013〕62号)二、项目审批依据1、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星西路建设项目的批复》(潭发改投〔2011〕372号)、《关于湘潭市福星西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潭发改投〔2011〕70号)。2、湘潭市城乡规划局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30304201000146号)。3、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福星西路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3、规划证明》。三、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四、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福星西路(东起东泗路,西至铁牛路)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潭岳土征〔2016〕2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启动公告公布的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五、房屋征收部门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六、征收实施单位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七、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该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共计10栋,涉及被征收人1户公产(。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共计5728.8㎡,其中:已登记房屋产权面积5214.04㎡,认定合法房屋面积44

4、.92㎡,为砖混、砖木结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469.84㎡,为砖混、砖木结构。八、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的认定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依照《湘潭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办法》(潭政办发〔2013〕62号)的规定办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设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九、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征收补偿方式经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由被征收人签字确认,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提供货币补偿。4(二)征收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5、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2、装饰、装修的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房屋装饰、装修实际情况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临时安置费。采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过渡期限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月为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4‰,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共有产权不分开计算)每月最低不少于8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4、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征收住宅用房

6、的,搬迁费按1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少于800元,需过渡的按两次搬迁计算。征收生产、经营用房的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的补偿,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5、停产停业补偿: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7‰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期限的计算,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确定。十、奖励(一)奖励项目及标准按期搬迁奖励。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

7、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房的,给予被征收人200元/㎡的房屋按期搬迁奖励。4(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征收人不得享受上述奖励:1、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2、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但未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3、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十一、签约期限:30日,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6日开始计算。十二、实施步骤1、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2、公示征收初步评估结果,征求意见,修正数据,送达正式评估报告。3、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腾房,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款。4、达不

8、成征收补偿协议的,依程序完成有关工作,并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拒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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