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201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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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北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方案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根据《贵港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做好贵港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成立港北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个人缴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2019年度港北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燕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磨有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陈莉区政府发展研究中

2、心副主任黄应光区民政局局长易茂区财政局局长黄泽平区卫计局局长李意区审计局局长詹锡力区残联理事长陈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1庞美霞区社保局局长范炳和贵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谢广锋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韦晖大圩镇人民政府镇长房军伟庆丰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新胜根竹镇人民政府镇长邓剑 武乐镇人民政府镇长班作胜中里乡人民政府乡长黄志雁奇石乡人民政府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艳同志兼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组织城

3、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工作的职能主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和基金收缴工作,贯彻落实好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筹资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征缴资金的上缴,确保资金安全。(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辖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1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保登记并缴费。(三)坚持不重复参保原则。城乡居民每人只能参加一份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重复享受待遇。三、目标任务根据2

4、019年度贵港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目标任务要求,明确2019年度我区参保率任务为全区达到97%以上。分解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的参保率任务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参保率达到97%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率达到100%,同时每个脱贫摘帽村的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四、参保范围(一)参保对象1.港北区区域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港北区户籍(包括取得港北区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2.港北区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113.农林场、农垦职工

5、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5.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港北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五、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纳该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连续参保缴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至2019年2月底),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

6、医保待遇。(二)初次或逾期参保缴费。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初次或逾期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下半年参保缴费。除新生儿外,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2019年度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11(五)新生儿参保缴费。1.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2.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只需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今后国家、自

7、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3.出生当年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当年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当年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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